编号: 建设工程付款担保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甲方(担保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上述当事人于年、月、日在本市签订本建设工程业主付款担保合同。 鉴于:甲、乙双方已就建设工程业主付款担保合同达成共识。 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为保证乙方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的年字号施工合同项下乙方的付款义务得以有效履行,甲方将使用自己的担保经营权,为乙方业主提供担保责任。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愿意按照合同担保条款为乙方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明确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后。 。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前,乙方必须: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 (一)甲方认可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正式出具的应乙方要求,向甲方出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函。 (2)将财产抵押(质押)给甲方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双方单独签订《抵押(质押)合同》。 抵(质)押相关内容见合同附件。 (三)经甲方批准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2、约定为抵销甲方向乙方主张担保责任的债务,甲方有权处分上述抵(质)押。 第四条 承包人按照担保责任规定向甲方索赔,甲方认为索赔文件、文件或者凭证符合担保责任规定,并向承包人支付乙方履行担保的费用时甲方对乙方承担责任,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绝对追索权,不受乙方收到的上级单位指示或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或文件的影响。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第五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报销乙方费用,并按补偿金额的‰/天(‰)乘以自补偿之日起实际补偿天数向乙方收取补偿。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追债通知后数天内无条件偿还应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和赔偿。 第六条 保函条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保函内容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并经银行书面同意修改。保证后,乙方也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甲方的保护,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变更申请。 第七条 担保费用 甲方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时,甲方应按照下列规定向甲方缴纳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须知): 1、担保费:(1 )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础,按年费%计算。 (2)担保费按月计算。 如果少于1个月,则按月收费。 出具保函时将收取一次性费用。 2、其他费用:甲方因开立保函而发生的超出正常情况的任何其他费用(如甲方检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 3履约保证金:部分客户在申请甲方担保前,需向合作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主要用于债务到期后乙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而产生的履约费用。 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供,金额为所提供担保金额的-%。 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后,甲方通知银行将本金和利息直接划回乙方账户。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相应的判决对合同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向乙方承担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二)甲方违反其声明的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不履行其义务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二)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