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刘德华
大家应该都知道抖音起诉腾讯的事情。 抖音起诉腾讯的原因之一与互联网数据有关。 我们先来看看抖音是怎么说的。
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是腾讯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任何其他产品即使得到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相关数据,否则将构成对腾讯的侵犯。腾讯所谓的“非法使用”。
我们(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拥有绝对、完全的控制权,这应该远高于平台的权利。 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的“私有财产”。
抖音认为互联网数据属于用户,用户对数据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因此,抖音认为,一旦用户授权,腾讯应无条件与抖音共享数据。
抖音的说法是否正确? 我们暂时把它放在一边。 我们先来说说数据。 什么是数据? 数据是记录的信息。 当您在计算机、服务器或纸张上记录信息时,该信息就变成了数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判断和行动。 比如,前几天,我接到通知要停水,我就根据这个信息,储存了几天的水。
同样,我们的每一个爱好、行为等都可能成为他人的信息。 比如,村姑王二麻子追求村花小芳。 王二麻子从小芳最好的朋友翠花那里得知,小芳喜欢某种牌子的奶茶。 于是王二麻子请小芳喝了某牌子的奶茶,一举俘获了小芳的心。
再比如,张三发现某小区的居民购物非常不方便,经常要跑几个街区才能买东西。 于是张三就利用这个信息在附近开了一家超市。 果然,生意非常红火。
问题是,这些个人信息属于谁呢? 小芳喜欢喝某品牌奶茶的信息是否属于小芳? 她最好的朋友翠花有权利告诉王二麻子这个信息吗? 某小区居民购物不方便。 这些信息属于居民吗? 张三是否有权使用这些信息?
信息的本质和上一篇文章提到的知识是一样的,并不排他。 也就是小芳喜欢喝某品牌奶茶的信息。 如果小芳最好的朋友使用的话,不会影响王二麻子的使用,所以信息和知识同样不需要产权安排。
你不能说翠花脑子里的关于小芳的信息是属于小芳的,也不能说张三脑子里的关于街区居民的信息是属于居民的。 于是翠花把小芳的信息告诉了王二麻子,张三利用居民信息开超市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问题。
当然,这里涉及到一些棘手的问题。 这是一个“隐私权”的问题。 比如我最好的朋友翠花把小芳的私人信息、奇怪的爱好等告诉别人,这时候小芳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隐私权”与“名誉权”、“知识产权”一样,都是伪权利,并不存在这样的权利。 翠花到处传播小芳的隐私,并不侵犯道德,但却违背了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
我们只能从道义上谴责和抵制翠花的行为。 如果翠花一意孤行,估计以后她就很难有朋友了。
回到数据,现在假设翠花把小芳的信息记录在笔记本或者电脑里,就变成了数据。 现在问,这些数据属于谁?
这些数据都是小芳自己记录在笔记本上或者输入电脑中的。 由于笔记本和电脑都是翠花的,显然这些数据都在小芳的掌握之中。
回到抖音和腾讯的争论,抖音表示互联网数据属于用户。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所有用户数据均由腾讯记录并存储在腾讯的服务器上,因此控制权显然属于腾讯。
除非腾讯与用户的协议约定:腾讯有义务根据用户的要求控制存储在腾讯服务器中的用户数据。 这不太可能。 如果有这样的协议,用户可以起诉腾讯违约。
此外,如果用户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的主体也应该是用户。 现在用户没有起诉,你也没有委托抖音起诉。 抖音,你明显打着维护用户权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隐私问题,比如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聊天记录等,因为这些都存储在腾讯的服务器上,如果腾讯可以随意控制这些数据,那就太可怕了,而且不能就敢用微信。
因此,在使用这类APP时,一般都会有一个隐私条款,也就是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腾讯不能随意控制数据。 当然,淘宝、拼多多等智能推荐会使用你的购买、搜索和浏览记录。 这些数据通常不包含在隐私条款中。 详情请参阅相关隐私条款。
最后我们可以回答标题中的问题了,互联网数据属于谁?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这些数据属于运营公司。 但运营公司不能随意处置这些数据。 这些数据的处理必须经过与用户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