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1月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再次批准8张储值支付(SVF)牌照。 截至目前,共有13家企业拥有该牌照。 这个牌照在香港也被称为第三方支付牌照! 去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董事李树佩出席“2015香港国际电脑会议”时表示,《支付系统及储值设施条例》通过后,将有12-现有储值工具发行人或新市场经营者可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牌照。 他透露,大约有26家潜在申请公司正在申请。 截至目前,拥有储值支付牌照的13家公司分别是(HK)、HKT、 Data(Pay)、TNG(亚洲)、八达通卡、 。 、快易通、易票联支付科技公司、侨达国际、亚洲香港、同汇(香港)投资咨询公司等。
第一批车牌清单
第二批许可证名单
根据规定,具有充值功能的实体卡最高储值额为新台币3000元,而只能使用一次且不可储值的网络卡最高储值额为新台币8000元。 如果金额超过此金额,用户需要实名注册。
香港金融管理局(英文:Hong Kong,HKMA)是其管辖的一个独立部门。 它负责香港的金融服务以及银行和管理。
2. 经外部审计师认证的实收资本报告
3、全部股权结构复印件
4、各机构控制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 填写完整的每个控制者的申请表
6、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结构概要
7. 填妥的首席执行官、候补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申请表
8、指定管理人员控制制度情况
9. 关于(i)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ii)储值管理、(iii)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iv)技术风险管理、(v)支付安全管理以及(vi)独立评估业务连续性管理报告
10. 有关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副本
11、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副本
12. 管理储值金额和工具保证金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副本
13. 储值金额投资的投资政策副本
14、申请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条款复印件
15. 各储值服务计划操作规则副本
16. 描述储值便利计划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副本
17. 三年业务计划
18.未来3年运营的业务预算
19. 支持该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副本,并经其首席执行官证明属实
20. 申请公司章程(或同等文件)的中文或英文版本两份,并经其首席执行官认证为真实副本
21. 申请人申请前三个财政年度每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和/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各两份。年度报告/报表应由首席执行官认证为真实副本
22. 以下各项(经首席执行官核证为真实副本):
我。 注册证书
二. 股权分配申报表
三. 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 NC1 或 NNC1 - 公司注册处规定的表格)
四. 商业登记证
中国大陆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文件清单
申请人应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申请支付业务的具体类型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为最新版本,经工商部门备案,并加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印章。
(四)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是申请人最新的验资报告。 验资证明与公司章程有关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申请人应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申请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数据或项目存在异常情况,或者存在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还应当说明准备金及其计息方法,并注明具体会计科目。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一)拟开展支付业务的市场前景分析;
(二)拟从事支付业务的处理流程,明确从客户发起支付业务到完成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各环节的业务内容及相关资金流向情况;
(三)拟开展的支付业务的技术实现手段;
(四)拟开展支付业务的风险分析和管理措施,并对支付业务各环节进行单独说明;
(五)拟开展支付业务的经济效益分析。 申请人拟申请不同类型支付业务的,应当根据支付业务类型提供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应当包括: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载明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可疑交易报告措施、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审计和培训措施;协助反洗钱调查 内部程序和反洗钱保密措施。
(二)反洗钱岗位设置和职责说明,明确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部机构、反洗钱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三)开展可疑交易监测的技术条件说明。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书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九)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材料应当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说明及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公司住所地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由申请人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居住地、居住地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具。 高级管理人员在居住地居住不满三年的,应当提供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 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申请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出具由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曾被媒体报道涉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投资者的相关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人对投资者之间关系的说明。
(二)主要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三)主投资方信息处理支撑服务合作机构出具的业务合作证明,载明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并加盖合作机构公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要投资者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主要投资者的财务会计报告要求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执行。 主要投资者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或项目存在异常情况或者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
(五)主要投资人近三年未利用支付业务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办理支付业务违法犯罪行为并受过处罚的证明或承诺书。 主要投资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执行。 若主要投资者曾被媒体报道涉嫌相关违法行为,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主要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提交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支付机构投资证明文件。
(十二)已存积客户备付金的现有非金融机构,应提交客户备付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申请日未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情况。以任何方式保留客户。 存款报表、重大突发事件客户准备金权益保障应急预案等材料。
(十三)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