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法律课堂之“典”亮生活系列第十四课来啦!

2024-04-02
来源:网络整理

小四法律课堂“点”光明人生系列第十四课来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深入,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加。 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现激增态势。 借款合同产生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国家有哪些规定?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小四讲故事

2012年,万某向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用于装修。 同意贷款月利率为1.65%,逾期利息按借款利率加30%计算。 2015年,因万某连续10个月逾期,银行举报万某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随后要求万某偿还6万余元余额,并声称月利率将提高1.65%。 30%即2.145%来计算逾期月利率。

法院认为,万某逾期偿还贷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贷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贷款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四倍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包括利率本金); 在此限额内,超出此限额的利息将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也对民间借贷利率和逾期利率进行了限制。 如果年利率超过24%,法院不会支持。 虽然上述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但与民间借贷相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应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本案中,万某的账户已连续逾期10个月。 该行根据内部贷款风控系统,将逾期六期以上的无抵押个人贷款计为损失,并将万某的账户列为坏账,并无不当。 由于银行相关信息登记行为并无不当,万某主张银行应赔偿其信用损失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因此,判决万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5万元以上,并按月利率1.98%支付银行逾期利息。

小四的声明

第六百七十条 贷款利息不得从本金中提前扣除。 提前扣除本金利息的,应当返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借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将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息。

小四提醒

为了体现合同公平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提供贷款时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违反法律规定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只需归还贷款并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

借款金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支付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并按照补充协议确定利息; 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付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息。 此外,法律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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