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利息由法人支付。 这笔钱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产生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收入。
对于法人以经营名义借款产生的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无单独明确规定。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个人贷款利息和公司贷款利息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结息单应当以个人名义。 严格来说,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和事实证据,严格合理地核定每项支出的扣除金额。
更为常见的是法人将贷款资金“借”给企业。 法人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相应证明。 那么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一、企业向股东或者与企业有关联的其他自然人借款,利息支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关联企业条例。 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按照《关于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者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且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利息计算的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税法第八条、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非法集资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签订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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