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最新《表格1-支付服务商牌照申请表》

2024-04-05
来源:网络整理

2019年12月1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其官网公布了最新的《支付服务提供商牌照申请指南》(“新指南”),并上传了4份牌照申请表样本,包括:《表格1-支付《支付服务提供者牌照申请表》、《表2-支付服务提供者牌照变更申请表》、《表3-支付服务提供者CEO、董事、合作伙伴审批表》、《支付服务提供者指定期限牌照豁免通知表》。

《新指引》进一步规定了支付牌照申请的条件、要求和程序,4份申请表样本

完整介绍所有申请信息和所需文件清单。所有申请表目前均为样本,申请已正式开放。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8日。

受监管的支付业务及牌照类别

根据金管局2019年初颁布的《支付服务法》和最新的《新指引》,以下七类业务类型需要申请支付牌照:

业务类型

描述

车牌类型

业务A——开户业务

任何开立支付账户或操作支付账户从事商户AF服务所需的相关操作,例如电商商户需要根据交易规则申请“标准卡”或非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钱包(包括一些多功能储值模式)支付机构许可证”

业务B——国内中转业务

在新加坡提供本地资金转账服务(“SPI”)或“主要服务,包括支付网关服务和基于支付的支付机构许可证”。 (“MPI”)

业务C——跨境转账业务

业务 D – 商户收单业务在新加坡提供汇入和汇出汇款服务。

代表新加坡商家接收和处理支付交易,包括提供销售点终端或在线支付网关。

业务E——电子货币发行行业发行电子货币,允许用户向商家付款或转账给另一方。

业务F——支付数字货币买卖支付数字货币业务(“DPT”)服务,或提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业务G——货币兑换业务,买卖/兑换外币服务。 《货币兑换许可证》从事上述支付服务的服务商需根据业务类型和业务规模选择申请以下不同类型。

支付许可证费用,包括:

1.“货币兑换牌照”:从事G业务的服务商需要申请此类牌照

从事AF业务的服务商需要根据交易规模选择申请:

2. “标准支付机构许可证”(“SPI”)或

3.《主要支付机构牌照》(“MPI”)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申请《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 从事月交易额超过300万新元的业务;

- 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类型,且每月交易额大于600万新元;

- 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业务,日均流通电子货币超过500万新元。

*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只需申请“标准支付机构牌照”。

申请条件

最新《指南》明确规定了支付牌照申请的具体要求。 以下是《支付机构牌照》(SPI和MPI)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要求

1:主体结构及管理人员

• 公司实体:申请人必须是新加坡注册公司或外国注册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

• 公司的管理架构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至少一名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至少一名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就业签证持有者,至少一名非执行董事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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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适宜原则

• 申请人必须确认其董事、首席执行官、股东和雇员以及申请人本身均符合“适当性”标准守则。

• 申请公司/团体不得有不良声誉,特别是有金融犯罪记录。

要求

3:核心人员专业能力

• 行业经验:申请人需要确保公司的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在支付服务行业或金融服务行业相关领域拥有足够的运营经验。

• 学历和资格:关键人员的学历和专业资格也将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要求

4:当地常设商业办事处

• 申请人必须拥有永久营业场所或注册办公室(可以长期租用)。

• 办公室必须封闭、独立且私密,以安全保存所有重要账簿和业务记录。

• 申请人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人员常驻办公区域,实时解决任何客户疑问或投诉。

要求 5:基本资本要求

• “标准支付机构牌照”:100,000 新元

• “大型支付机构牌照”:250,000 新元

* 考虑到其经营规模和范围以及潜在的利润和损失,申请人必须确保在基本资本要求之上保持足够的资本缓冲。

要求6:保证金

在开始营业之前,支付机构牌照的申请人需要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缴纳保证金:

• 若申请人任一支付业务月均交易额低于600万新元:缴纳保证金10万新元;

• 其他情况:缴纳20万新元的保证金。

要求 7:合规安排

需要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和人员,或获得控股公司或相关主体的合规支持。

要求8:技术风险控制

提供网络金融服务的申请人需要对其服务进行渗透测试,修复高风险项目,并验证修复措施的有效性。

要求 9:内部审计

申请人需要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评价其程序、控制和合规行为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审核可以由申请人公司总部的内部审核部门或第三方进行。

要求 10:年度外部审计

申请人必须满足《支付服务法》第 37 章的要求。 申请人指定的审计师审查账目、交易和合规实践。

要求 11:保函/责任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能要求申请人获得股东、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担保/责任函。

除上述条件外,金管局还将综合考虑申请人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潜在合规风险、公共利益等因素。

申请提交时间:2020年1月28日起

情况三:如果申请人在2020年1月28日前曾在新加坡从事过不属于新加坡之前《支付法》框架涵盖的相关支付服务(如支付数字货币服务):则需要填写《支付服务提供商牌照豁免》指定期限通知《表格》并填写网上提交申请。提交时间:2020年1月28日至2月27日。提供支付数字货币服务人员豁免规定

7.(1)紧接2020年1月28日之前,从事支付数字货币服务的从业者可以获得《支付服务法》第5(1)、6(4)和第5章规定的豁免; 2020年1月28日起30天内,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网要求的方式通报开始支付数字货币服务业务的日期。 豁免规定将在该人通知当局之日起 6 个月内生效。

7. (2) 如果在2020年1月28日起的六个月期间内,从业者在第(1)款中提出:

(a)依本法第6条第(1)款规定申请从事支付数字货币服务业务许可; (二)持有本法第一百二十二章规定之大型支付机构牌照或货币兑换牌照之从业者,依本法第一百二十二章规定。 如果从业者根据该法第 7(1)(a) 条申请变更许可证,以便有权开展提供支付数字货币服务的业务,则该从业者第 (1) 款中的豁免应终止当局批准或拒绝申请的日期,例如,如果在重新安排的日期之前撤回申请,则豁免权将在撤回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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