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部委、单位及财政专项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财政资金拨付和对账工作,确保年底前资金全部拨付和年终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财政资金报销有关具体事项现通知如下:
1、报销时间:为在今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停止支付前完成我校财政资金的报销和支出业务,请需要办理财政资金支出业务的各基金负责人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5:00报到 在截止日期前向财务部提交预约报销票据送达单。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合同款(货物及服务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工程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请于12月16日前到资产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2016年,并提交付款申请,工作必须在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
2、收回总体余额1000元以下的项目资金。 12月20日前尚未缴纳且余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项目资金,由学校收回,酌情用于公用事业支出。 为便于各项目领导了解财务项目实施情况,现将我校财政集中支付资金项目支出实施情况统计表(截至11月30日)(附1)附后供参考。
3、财政资金余额结转事项。 对于今年未使用的财政资金,省财政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见附件2)执行。 因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而结转下一年度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各级负责人承担。 熊。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好财政专项资金。
附:1、华南师范大学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统计表(截至11月30日)
2.《关于发行的通知》
财务部门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