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8月10日电 (谭伟琪)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0日介绍,近日,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拒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3日,被告人陈某受某建筑公司委托,内承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二期工程”的部分建筑工程。 该项目工程于2019年11月13日竣工,当天工程竣工并结算。 期间,陈某雇佣了146名工人参与施工,并约定陈某支付劳动报酬。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批量支付工程费时,陈某于2019年8月潜逃,逃避支付上述工人的报酬。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陈某限期改正,但陈某继续逃亡并拒不缴纳工资上述劳动报酬。
随后,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上述工人支付了共计人民币元的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用逃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 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缴款后,他仍未缴款。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