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符合协会对其服务商的注册要求,微信支付于6月1日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注册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如果您对收购外包机构的注册/重新注册有任何疑问或疑虑,请联系我们。 致专业人士孟凡夫
【版本号】V1.3
【版本时间】2023年6月1日
【版本发布点】新增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指引
【文档阅读对象】微信支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一、背景介绍
2020年8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智协发[2020]119号),自2020年8月27日起施行。发行。 针对上述备案管理办法中常见问题,我公司编制了相关指引。
2. 常见问题(FAQ)
Q1:收购外包服务机构需要在微信支付服务商平台注册吗?
A1:不需要,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直接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注册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具体路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方网站)协会->快速通道->收购单一外包服务机构注册系统)。
Q2:收购外包服务机构是否必须在协会注册?
答2:必须的。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智协发[2020]119号)和《关于加强收单外包规范管理的意见》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服务市场》通知》(中智协发[2023]81号)规定,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协会完成备案。
Q3:我什么时候需要向协会完成注册?
A3: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近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智协发[2023]81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期限分为两类:
1、现有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即已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外包机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注册;
2、新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即拟与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外包机构,须在开业前或开业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合作机构也可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
Q4:如果收购外包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注册,是否会影响与我司的相关合作?
A4:是的。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智协发[2020]119号)和《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通知(中智协发[2023]81号)规定,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注册或者协会拒绝注册的外包机构,我公司有权有权在保证商户服务持续的情况下,按照监管要求有序终止。 获取业务合作。 。
Q5:收购外包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独立注册?
A5: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购外包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智协发[2020]119号)和《收购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外包机构分支机构无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发起人应为独立法人(收购外包服务机构总机构)。
Q6:通过协会注册系统申请注册时,必须上传与财付通的合作协议。 如何提供?
A6:如果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订了纸质协议,您可以直接提供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订的纸质协议扫描件;
若收购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司签订电子协议,可将【电子协议】打印出来,加盖外包机构公章,拼接成图片上传至协会备案系统。
Q7:通过协会注册系统申请注册时,与财付通的合作协议已上传。 我还需要上传推荐信吗?
A7:不需要,只需参考A6上传加盖公章的完整电子协议即可。 如果系统提示您上传推荐信,只需删除归档推荐材料下的推荐信附件即可。
提示:电子协议必须完整打印并上传。 仅上传首页将导致申请被协会拒绝。
Q8:通过协会注册系统申请注册时,合作结束时间如何填写?

A8:合作终止日以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入驻时间为准,未来可延长5年。 例如:入驻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合作结束日期为2025年1月1日。提示:协会备案系统中合作结束时间并不代表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与微信支付之间的业务到期后将终止; 继续与微信支付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可以自行变更协会备案系统中的备案信息。 合作结束时间可调整为推迟五年。
Q9:提交申请时,填写合作协议信息时常见错误:
出现这种情况时,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可以检查是否是由以下情况引起的:
问题1:填写“总行信息及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时,提示“必须至少有1家合作机构或推荐机构”。 如何操作?
答:请按照上面的指引点击“编辑”,填写合作收单机构信息并重新提交。
问题2:填写“总行信息及合作收单机构信息”时,提示“请在第一行填写推荐机构名称”。 如何操作?
答:与我公司合作的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备案,无需提交推荐信。 详情请参阅Q6\Q7的回复。 因此,请按照上述指导删除“推荐备案材料”中的信息并重新提交。
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注册系统官网-注册须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注册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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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通过协会注册系统申请注册时,系统提示财付通尚未在协会注册系统中注册外包机构信息?
A10:如发现此类情况,请首先核实外包机构是否完成了我司出具的收购外包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和评级工作。 外包机构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尽职调查评级的具体完成情况可通过微信支付官方客服电话或腾讯公众号查询。 建议优先使用【在线文档】留下相关联系方式。 我司将核实实际合作关系及注册情况。 出现情况后反馈。
Q11:如果您在注册申请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系统运行问题,是否应该直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咨询?
A11:外包机构可先查看协会注册系统( /// )注册说明问答,先全面学习“注册工作常见问题解答”,或加入协会注册工作QQ群进行咨询:[(交换组1)、(通讯组2)、(通讯组3),组密码为pcac。 (入群后请及时将昵称更改为:单位全称+真实姓名,否则协会将定期清理并退群)。 】
Q12: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注册成功后,是否不需要重复提交财付通出具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要求?
A12: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和评级的不同要求,外包机构自身注册成功后,还必须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评级。
Q13:如果收购外包服务机构与我公司及其他收购机构有合作关系,备案时是否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家收购机构就可以?
A13:不需要,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在备案时需要提交完整的合作伙伴信息,以避免后续收购外包服务机构再次补充合作伙伴信息。 注册获批后,合作关系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在注册系统中补充并报告。
Q14:协会关于收购外包服务机构的相关通知有链接吗?
A14:具体可登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政策法规-自律标准查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包服务机构(试行)""; 您也可以关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众号查看备案相关通知。
Q15:申请注册时,常见的错误是“上传的证书/证书与填写的信息不一致”。 申请人确认填写的备案信息和证明材料无误后,应如何处理?
A15:可能是照片不够清晰,系统无法识别,或者填写信息时出现错误。 确认信息无误的,外包机构可通过备案系统提出异议,说明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已核实无误,并向协会申请异议审核。 协会一旦收到异议申请,将尽快进行审核。
Q16:申请备案时提示“合作收购人信息不全面”。 备案数量与注册数量不一致的错误提示是什么?
A16:“合作收购方信息不完整”是指【备案系统中外包机构填写的合作收购方数量】与【协会内与外包机构登记有合作关系的收购方数量】不一致,且外包机构需重新确认所有合作收购方是否均已录入备案系统。
Q17:如果您有疑问或建议,如何联系平台?
A17:您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官方客服电话或腾讯公众号进行咨询。 建议优先使用【在线文档】留下相关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