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联支付无端怀疑我们“洗钱”海口一商贸公司被诉

2024-04-10
来源:网络整理

“本是正常交易,但通联支付无理怀疑我们‘洗钱’,拒绝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资金,迫使我们诉诸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在是太严重了。”不当。” 肖先生是海口人。 某贸易公司老总表示,2017年1月,一名商户通过POS机刷卡,向其公司支付了7.5万元租金。 但后来,提供POS机的通联支付却扣留了租金,理由是认为其中“涉嫌洗钱”。在交涉无果后,肖先生将通联支付及其海南公司告上了法庭。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通联支付及其海南公司限期支付相应款项及利息。

据肖先生介绍,2016年,他的贸易公司向通联支付海南公司申请了一台POS机,并使用申请的POS机进行卡交易。

2017年1月5日,某商户通过POS机刷卡,分四期支付租金共计7.5万元。 这笔钱是他们代表一家房地产公司收取的。 经核实这四笔交易均已成功,他们还没有收到钱。 通过与通联支付沟通,确认7.5万元交易无异常。 该款项已到达通联支付公司账户。 根据此前双方的合同,通联支付应在交易后T+1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6日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然而,尽管他们一再催促,通联支付仍然拒绝付款。

“我们也联系过通联支付总部,经核实,他们总部表示这些交易没有问题,可以向我们支付交易资金,但是……”肖先生说,从那以后,在过去的一年里,他的交易公司曾多次与通联支付及其海南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对方尽快支付相关款项,但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经多次协商无果,肖先生所在的贸易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通联支付及其海南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相关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通联支付及其海南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材料中表示,肖先生所在的贸易公司于2017年1月4日至5日通过其提供的POS机受理多笔银行卡交易,且交易连续两天发生。 多个卡号的多笔大额交易在短时间内被拒绝,连续性强。 由此引发了《通联支付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卡收单业务反洗钱工作规则》等规定。 通联支付方面,经认定上述交易存在风险,依法依规暂扣资金,并及时通知肖先生所在的贸易公司,要求其尽快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采购订单、账单、交易指令等以确认交易。 材料不违规,但原告仅提供了采购订单的照片。 经多次催促,该公司仍未提供上述材料。 据此,通联支付继续暂时扣留该风险资金,不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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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通联海南分公司签订的POS机使用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尽管双方均未提交合同文本,但双方均确认,在使用POS机正常交易的情况下,被告通联海南分公司应在交易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向原告支付交易资金。 原告和被告均确认原告使用POS成功交易金额为7.5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上述交易是否违规以及被告通联海南分公司暂时扣押原告交易资金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两被告辩称,涉案7.5万元交易违法,触发了两被告规定的反洗钱风控制度。 但从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通联海南分公司对于何种交易情形涉嫌违规或反洗钱并未达成一致。 两被告仅对2017年1月4日至5日期间原告使用POS机进行多次大额采购时频繁被拒绝交易的情况进行分析,认定原告上述交易存在违规行为,并暂时扣留了交易资金。 原告及第三人提交的收租委托书和租赁合同可以证明涉案7.5万元实际上是原告代表海南骏腾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收取的租金可见,两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7.5万元交易违规,其暂扣原告交易资金的行为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通联海南分公司因未按照约定在T+1内向原告支付和解资金,应承担向原告支付的和解资金7.5万元及占用该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据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通联支付及其海南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贸易公司支付7.5万元及利息。

据悉,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通联支付被央行处罚历史详情

根据上述罚款记录统计,央行对通联支付累计处罚金额已达1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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