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们需要脱离“第三方支付”的概念,逐步从所有非银行机构支付功能的创新开始,从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开始,而不是仅仅看目前这种互联网金融创新仅限于特定的同类支付机构。 ,以适应现代零售支付系统的演进趋势。
□ 杨涛
监管部门近期推出了一系列控制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风险的措施,引发了各方的一些误解。 鉴于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理清思路、抓住矛盾焦点,有必要重新分析第三方支付的功能定位。支付。
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支付结算、资金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由此看来,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定位可以概括为“2·3”,即:两个服务三项补偿。
所谓两个服务,一是服务于现代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需求,支持和陪伴其成长,二是服务于金融信息管理。
作为前者,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近30%,可见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 迅猛。 随着国人消费习惯的改变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的主流方式,这必然带来多元化零售支付方式创新的巨大需求。
作为后者,在大数据时代,第三方支付的数据积累和处理能力令人瞩目。 第三方支付作为重要的交易支付渠道,掌握着大量的交易数据,是数据集中、整合、挖掘和共享的天然产业。 场地。 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交易数据,对用户的交易行为、信用、投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分析和预测,从而提供更直接、便捷的多元化服务。 例如,收单业务可以与商户担保相结合,提供信用支付、信用贷款等服务。 还可以与消费积分、电子优惠券、支付折扣等服务结合,实现业务盈利点多元化发展。 在此基础上,可为资金配置相关金融业务提供重要支持。
所谓“三补偿”包括支付工具补偿、商业信用补偿、金融服务补偿。
长期以来,由于商业银行体系控制非常严格,实体企业很难介入金融领域。 因此,国外常见的非银行支付工具在我国从未出现过,这使得过去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发展缓慢而艰难。 适应现代电子商务和消费经济日益增长的需求。 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实际上起到了弥补零售支付工具不足的作用。
众所周知,支付宝的出现最初是为了弥补国内电子商务交易中个人信用环境较差的缺陷。 相比之下,在Ebay及其所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这一矛盾并不那么突出。 因此,在支付机制的设计初期,仅采用了信用卡、支票等传统工具的信用约束机制。
至于弥补金融服务渠道的短板,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实际情况下最重要的功能。 比如支付功能与其他金融服务功能的融合,包括资金配置、风险管理等。目前所谓的基于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之所以在国内比国外更受欢迎,就在于归根结底,因为在国外,支付与其他金融功能的结合往往是银行在传统金融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开发出来的。 我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做了广泛的尝试,比如电子银行、直销银行、网上保险、网上销售理财产品、货币基金消费支付等。低收入人群可以相对容易地从传统金融体系中获得适度的支持。 但在我国,主流金融体系无法满足占人口比例最大的草根和小群体。 由于企业的需求,支付成为金融资源流通的渠道。 因此,有了第三方支付的“所有道路”,金融资源可以更方便地转移到需求方手中。
基于上述“2+3”的定位和“两项服务”的增长潜力,毫无疑问,这也是我国第三方支付潜力最大的领域,也是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政策要重点扶持。 前两个“化妆”是过渡性的。 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化、自由化的发展,可能的支付工具将会非常丰富,商业信用环境也会发生变化,基于此的第三方支付的定位潜力也将逐渐减弱。 当然,这个过渡时间可能会更长,取决于个人支票、单位信用工具等发展和创新的速度,以及个人信用体系和机构建设的进度等因素。
最后一次“化妆”的前景取决于利率市场化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持续改革。 未来相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系统套利”空间将逐渐缩小,基金价格的“多轨制”最终将逐渐消失,支付渠道在金融产品定价中的作用将逐渐弱化,最终进入欧美金融市场。 一般情况。
从这个整体来看,“两项服务”是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基础,也是应该大力支持的方向; “前两项补偿”取决于系统变更,而非第三方支付; “最后的补偿”只是金融改革的“泼墨”,监管层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宽容。
回到问题的起点,我们之所以要讨论第三方支付的定位,是因为它直接影响监管层、产业界、学界对第三方支付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判断。 长期以来,监管思路一直将第三方支付定位为支付体系的“小额、补充”部分。 现在看来,一方面,就支付功能本身而言,坚持“小额”第三方支付符合国际主流。 但结合过渡时期基于支付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第三方支付或将短暂突破“小额”原则。 这一挑战是我国独有的,国外没有先例可供借鉴。 因此,如何实现风险与效率的平衡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 另一方面,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来说,虽然越来越活跃,但仍然是整个支付结算体系的补充部分,而不是支柱。 但从海外非银行支付整体发展趋势来看,它们在零售支付领域已经发挥了与银行相当的作用。 这意味着未来我们需要脱离“第三方支付”的概念,逐步从各非银行机构支付功能的创新入手,从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入手,而不是从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发展入手。而不仅仅局限于特定的类似支付机构。 适应现代零售支付体系基本发展趋势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