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亿元“洗钱大案”告破第三方机构首次涉入大案

2024-04-11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判决披露,一起43亿元“洗钱案”告破,某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涉嫌帮助境外不法分子收缴违法资金。 本案中,广东惠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卡商务”)副总裁刘某某向涉案多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违法犯罪资金收付渠道,帮助境外非法人收取、支付资金。 挪用违法资金43.14亿元。

这并不是第一次第三方机构介入重大案件。 2021年曝光的一起特大网贷案件中,一个253人的犯罪团伙通过非法放贷、暴力催收,一年内获利28亿元,间接导致89人自杀。 该集团网贷平台的所有违法所得均通过持牌机构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宝支付”)进行财务结算。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持牌第三方支付一直是监管的重点。 除了每五年进行一次续展筛查外,央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还频繁开出罚款。 然而,即使监管收紧,仍有不少支付机构受利益驱动而卷入网络赌博、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漩涡。

不久前,央行发布了第四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换发信息。 本轮评审中,10年前批准的95家支付机构中,仅有61家主动提交续展申请。 8家机构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被央行暂停对其换证申请的审核。

这8家机构包括汇潮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潮支付”)、上海汉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银科技”)、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嘉联支付(以下简称“嘉联支付”)、九拍天下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拍支付”)、云南本源支付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源支付”)、 ETC。

8家被暂停换证的机构背后是多家上市公司。 例如,嘉联支付由新国都(.SZ)全资拥有; 九拍支付由九鼎集团间接控制,其投资主体为九鼎投资(.SH); 汉银支付受大股东海澜之家(.SH)海澜集团控制; 怡亚通(.SH)大股东怡亚通投资持有本地人民币支付34%的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或者受到限制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尚未解除。

清流工作室梳理近两年披露的判决书发现,包括上述被暂停续费的机构在内,存在大量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同程度地助长了非法资金——近年来,集资、网络赌博、诈骗等黑灰色行业不断涌现。 提供服务。

非法平台的“帮凶”?

在今年2月公布的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中,上海福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友支付”)和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两家持牌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存款9000万元。通联支付(以下简称“通联支付”)”)涉及。 其中,通联支付被渗透后的大股东为鲁冠球之子、万向集团董事长鲁伟鼎。

判决书显示,富友支付、通联支付两家机构与未取得吸收存款、付息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吸引公司合作,为其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经审计,该公司共吸引投资9285.03万元,投资者损失5541.85万元。

又如,2021年公布的一起网络赌博案件中,就涉及前述近期被暂停续费申请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嘉联支付。 该案中,被告人通过其所属QQ群组织赌博活动,并使用嘉联支付二维码进行收款。 此外,在另一起赌博案件中,同样被暂停续展的汉银支付、富友支付、汇聚支付等3家持牌人也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潜在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另一个例子是诈骗案。 此次被暂停续费申请的汇潮支付,涉嫌“虚拟货币”诈骗案。

2021年公布的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唐林峰在2018年成为中铝币诈骗项目代理人后,利用微信加好友建群、微信群或直播间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平台投资教育。 涉案赃款由另一被告人通过汇超支付平台分批转移,以避免侦查。

犯罪过程中,负责转移资金的被告人罗正荣多次使用非个人身份证明开立的多张银行卡和公司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多次使用网络IP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别人转账。 按1%-1.2%的比例获取利益,违法所得约40万元。

此外,在近年来被提及最多的“714高炮”等常规贷款和网贷案例中,也不乏汇超支付、富友支付、通联支付等持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合力宝。 数字。 该案中,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资金与被告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公账户进行对接,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与不法分子合作,让不法分子获取更多客户信息。

例如,鲁伟鼎旗下通联支付被投诉平台曝光,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通化小贷,非法为现金贷、714高炮平台提供资金渠道,并在网上收费。具有截止利率的贷款平台。 诉状称,这些网贷平台的交易商户最初都是“通化小贷”,但实际交易方并非通化小贷。 此外,通联支付还被指推出微信金科、全球黑卡等多款现金贷APP,收割借款人。 相关媒体也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报道。

又如,在一份判决中,持牌机构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数据公司鑫燕公司被指控为不法分子进行例行贷款诈骗提供多项服务,其中包括收集数据爬虫软件为犯罪分子提供用户人脸、身份证、淘宝、支付宝等隐私信息。

此外,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外包代理违法案件也频频发生。 在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中,善德支付、银盛支付、福临门支付等多家持牌机构涉嫌代理诺曼斯公司非法经营业务。 其中,闪德支付及代理的 POS机交易额达到36亿元。

在另一起诈骗案件中,涉案的两家第四方支付平台均由与闪德支付合作的代理商运营。 该案中,代理人明知商户存在诈骗、赌博等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资金渠道,并通过两个第四方支付平台帮助犯罪分子制作或购买假营业执照、身份证。 分子沉降时,收取0.85%的手续费。

涉嫌走私、洗钱案件

汇潮支付有限公司是做什么的_汇潮支付有限公司_汇潮支付

清流工作室还注意到,除了上述情况外,跨境支付业务近年来逐渐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雷区。

今年以来,易宝支付、上海汇付天下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因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至境外,分别被罚款400万元以上。 事实上,根据判决结果,更多持牌第三方机构在跨境服务中涉及走私、洗钱等违法案件。

例如,在2021年发布的一起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持牌支付机构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联通”)被指控从事走私活动。 广东淘易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易公司”)等提供支付服务,批量完成商品的支付信息。

判决书显示,淘易公司伪造货主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日用品等货物的订单、付款凭证和物流单据,伪造为电商(直邮)贸易报关单进行进口,从而逃避海关监管。 。 经查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桃一公司走私、逃税应缴税款905.49万元。

近年来,已有两家持牌支付公司卷入类似走私案件:广州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和重庆易集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集付”) ”)。 2021年,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惠誉支付被停止新增特约商户,易记福被警告特约商户管理、内部系统控制等方面存在风险。

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成为“地下钱庄”洗钱的犯罪工具。 例如,近日警方通报的一起“跨境洗钱案”中,以江某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在非法采购过程中,利用一家以“他人”身份设立的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结算。并出售外汇以获取利润。 组织进行合作。 最终查明,该团伙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超过20亿元,江某等人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今年3月,在警方通报的一起海外电信诈骗团伙“洗钱”案件中,持牌机构惠卡商务因与非法第四方平台勾结被指控非法经营,其副总裁刘某某被指控犯有海外电信诈骗罪。 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渠道的,已向警方举报。 判决书显示,惠卡商务副总裁刘某某向境外不法团伙的3个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提供了3687个商户号码及连接,协助其收付违法资金43.14亿元。

很难追究责任

对于上述提供资金渠道的非法商家,博通咨询高级金融分析师王鹏博告诉清流工作室,第三方机构更多的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但也不乏一些冒险提供渠道的人。以色情、赌博、毒品等牟利为目的。 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被调查并随后处理。

王鹏博认为,对于反洗钱,一方面存在主观因素,即尽可能多地赚取利润、降低成本,这会导致违规行为和风控体系不健全。 比如,一些支付机构根本没有完善相应的反洗钱和收单风控机制,对外包服务商管理不严,甚至将自己的核心审计权限外包也会导致很多情况。 但另一方面,支付机构在执行反洗钱法规方面也存在现实和客观的困难。 例如,非银行支付机构多服务于小微商户或个体经营者,对商户的线下检查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易观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晓锐也认为,近年来央行经常开出大额罚款,很少有支付机构能够承担得起。 那些通常想要继续经营的人不应该有违法的动机。

近年来,监管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罚款不断。 2020年,6家支付机构因在非法集资平台上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未落实专项商户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合计1.78亿元。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因非法集资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违反电信监管规定等16项违法行为,被开出国内支付机构史上最大罚单,罚款1.16亿元。 +0资金结算服务管理规定。

据相关平台统计,2021年央行对支付机构的行政处罚记录至少有50起,其中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多起。 例如,国通兴亿因未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等12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 近7000万元。 近日,快钱支付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要求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行为,被罚款1004万元。

清流工作室注意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主要是央行在行业层面进行罚款处罚,很少在法律案件中提及问责,而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要求承担责任。 和赔偿,法院会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非经济纠纷、或者证据不足等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

例如,九拍支付曾被指控为非法黄金、期货平台提供资金渠道和结算服务,最终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反洗钱等相关规定而受到央行处罚。结论认为,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构成刑事犯罪。 因经济纠纷案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

例如,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汇潮支付被指在审核开户材料时未履行形式审核义务,且支付流程的设计未体现主体账户名称是否为实名制。与账户持有人保持一致,为犯罪分子提供可能的信息。 若乘机而犯重大错误,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原告在通过网站投资时遭到诈骗。 该网站所属中复润德公司声称该域名被他人冒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由于公安机关尚未立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汇超支付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又如汉银支付,其“汉银支付通”产品为非法信用卡套现活动提供服务,被合作商户起诉。 其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最终被对方起诉。 请求确认双方协议无效,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但最终,因该商户未及时向警方及相关部门报案,法院并未支持其请求。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立法并未对第三方机构的未经授权的支付行为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忽视了在效率与安全并重的价值取向下针对第三方支付活动的特殊规则。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涉及损失分配,但只是简单触及。

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识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非法转移资金、洗钱、贿赂、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成为可能。 ,以及偷税漏税。 据报道,今年1月,福建漳州警方接到一起“杀猪盘”诈骗案举报。 受害人被骗金额超过100万元,并被转入多张银行卡和第三方账户。 其中,“云南元支付”由于涉案支付机构资源不共享,难以查清资金流向。

北京海润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子晨告诉清流工作室,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在交易中扮演中介角色。 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是否涉及非法交易。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是否应对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但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或侵权行为,其他法律可以对其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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