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物、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对有支付能力的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金额较大,相关政府部门已责令付款但仍未付款。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缴纳,拒不缴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美好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维护社会稳定,将劳动争议定为刑事犯罪。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的流程,比如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法院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在一个期限内。 关于劳动报酬,判决已经生效,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准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 (一)拒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三倍的月劳动 (二)拒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