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区县电子化之前的一篇讨论论文。 流程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际拨付支付三种类型,可供参考。
1.位置设置
为适应电子化管理要求,针对县、区财政、预算单位人员普遍短缺的情况,参考设置以下电子化管理岗位:
1、预算单位设立经理岗位和负责人岗位。 经理岗位负责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和《财务授权支付凭证》; 负责人岗位负责审核《金融直接支付申请表》和《金融授权支付凭证》。
2、金融支付中心分别设置办理岗位和审核岗位。 各地可根据资金支付数额增设审核岗位,负责大额资金审核。
办理站主要受理《财政直付申请》、开具《财政直付凭证》、《财政直付汇总及清算通知书》等; 审核岗位主要审核“财政直付申请”和“财政直付凭证”,发送电子凭证等。
3、财务金库管理岗位及审核岗位。 财务国库经办岗位负责填写《财政预算拨款凭证》、审批《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结算通知书》、《财务授权支付汇总结算通知书》等; 财库审查站负责审批《财政预算拨款凭证》等。
4、金融业务部管理岗位和审核岗位。 金融业务部门管理岗位负责填写或办理业务部门管理的金融资金直接支付; 审核岗位负责审批金融业务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等。
2、财政直付业务
(一)直接支付业务流程 1、支付申请
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业务分为以下类型。 按资金性质分:
预算管理资金
流动资金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资金性质分类参照《财政数据基本规范》定义)
按业务类型:
一般支付应用
政府采购付款申请
名片支付应用等
(一)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经理根据最终确定的直拨方案,编辑录入《财政直拨申请表》(需录入经理和审核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电子签名提交审核;
2、预算单位负责人职务核对无误,电子签名审核后发送至财务部门;
3. 支付中心办理岗可以根据金额进行分级审核和电子签名(签字人员私章)。
例如:
若支付金额小于10万元(可自行定义),支付中心处理人员核对无误后,直接将签名发送至支付中心审核岗; 支付金额大于10万元则增设一个岗位,由支付中心审核岗位进行审核;
4、支付中心审核员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字(加盖签字人员私章)。
(2) 说明
对于“流动资金”、“政府采购支付申请”等需要专项审核的资金,《财务直接支付申请》经预算单位负责人审核送财务部门后,业务部门(单位)可以添加进行预审。 政府采购支付申请传送至支付中心后,可添加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审批。
2、资金支付与结算
(一)业务类型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支付和结算根据清算对象的不同分为: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和代理银行。 金融与代理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参见《金融与代理行清算资金方案》。 该计划重点描述财务和代理银行资金。 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结算。
(2)业务流程
1、支付中心经理根据签署的《财政直付申请书》生成《财政直付凭证》并提交审核签字(加盖负责人印章);
2、支付中心审核岗对经办岗提交审核的《财政直付凭证》进行审核并盖章(加盖“XXX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专用章”),并将电子版《财政直付凭证》发送给代理人银行。 发送成功后,“财政直付凭证”凭证显示状态更新为“已发送”;
3. 代理银行办理付款后,应在“XXX银行业务转账章”上签字并反馈给财务部门; 代理银行无法办理付款的,应在《XXX银行退款支票专用章》上签字,签字后反馈给财务部门。
4、财税一体化系统接收代理行凭证库反馈的“财税直付凭证”付款或退税凭证,更新系统状态。 对于已付款的“财政直付凭证”,状态更新为“已付款”,对于已退款的“财政直付凭证”,状态更新为“已退款”。 确认后,已退还的《财政直付凭证》对应的《财政直付申请》可同时作废,预算单位需重新申请。
5、代理银行根据付款的《财政直付凭证》生成《财务直付入账通知书》,并加盖“XXX银行业务转帐章”,并发送给财务部;
6. 预算单位可在财务一体化系统中打印《财务直付记帐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7、支付中心受理岗位根据未汇总的《财税直付凭证》生成《财税直付汇总及清算通知书》。 支付中心审核岗加盖印章(“XXX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专用章”)后转发国库。 发表评论。
8、国库经办岗位审核并签署《财政直付汇总结算通知书》(加盖“XXX国库拨款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 签字完成后,支付中心审核岗将出具《财政直付汇总及结算通知单》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
9、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收到《金融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书》,签字并发回财政部;
10. 代理行根据“付款及未清算”《财政直付凭证》生成《XX银行转账申请凭证》后,签署《代理银行业务转账章》及经办章,送交人民银行中国的。
11、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系统收到《XX银行转账凭证申请表》。 结算成功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并发送给金融、代理银行;
12、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成功后,根据《XX银行转账凭证申请书》生成《金融直付日结单》,并加盖“XX银行业务转账印章”并发送给交给财务部门;
13、财税一体化系统根据《XX银行转账凭证申请》中的支付凭证明细,自动将“金融直付凭证”的系统状态更新为“已清算”(注:“金融直付凭证”的状态为“已清算”)需要先将“优惠券”更新为“已清仓”,只有“付款”后才能更新“已清仓”状态成功);
14、财务业务人员根据《XX银行转账凭证申请书》和《财务直付日报表》进行会计处理。
15、业务完成后,代理行可将《财政直付凭证》的“收款时间”、“付款时间”、“清算时间”、“到账时间”等相关信息发送至财税一体化系统进行显示。
受理时间:代理银行系统从凭证数据库获取电子凭证的时间;
付款时间:代理银行系统调用电子印章的签署时间;
清算时间:代理行收到中国人民银行转账凭证的时间;
到账时间:代理银行按照实际转账方式办理转账,如对等转账。
跨行转账时间是代理行添加支付信息后,代理行向对端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的时间。
3.直接支付退款
1、代理银行收到退款后,与原《国库直付凭证》进行比对,生成《国库集中支付退款通知单》,并盖上《代理银行业务转帐章》并发送给财务部门;
2、金融一体化系统收到后,支付中心经办人将生成《金融直付凭证(退款)》,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3. 支付中心受理岗根据《财政直缴凭证(退款)》生成《财政直缴汇总清算通知书》(金额为负数)并发送给审核岗;
4、支付中心审核岗对《金融直付汇总及结算金额通知书》(金额为负数)进行审核并签字(签有“XXX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专用章”),并传至金库办理邮政;
5、国库经办岗审核签字(加盖“XXX国库拨款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后,支付中心审核岗将电子凭证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
6. 代理银行应于当天(超过清算时间的,则为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将资金退回金库,生成《XX银行直接付款申请退款凭证》,并核对无误后签字(签字) “××银行业务转帐章”及业务办理章)并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
七、中国人民银行收到《财政直付汇总清算金额通知书》及《XX银行直付申请退款凭证》成功清算后,下发《财政直付汇总清算通知书》 ”和“XX银行直接付款申请退款凭证”。 签字后(加盖中国人民银行印章),将《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退回代理银行,然后将《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和《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交回代理银行。申请“退款凭证”财务;
8、代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成功后,根据《XX银行直付申请退款凭证》生成《金融直付退款日报表》,签字(与“XX银行”业务转让印章”)并发送给财务部;
9、金融一体化系统收到《XX银行直付申请退款凭证》和《金融直付退款日报》,财务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同时,系统更新“金融直付凭证(退款)”系统状态为“额度已恢复”。
3、金融授权支付业务
(一)授权支付业务流程 1、限额释放
1、支付中心管理者根据业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批准的最终授权付款计划生成《财务授权付款通知书》和《财务授权付款汇总及清算通知书》;
2、支付中心审核岗分别审核《金融授权支付通知书》和《金融授权支付汇总及清算通知书》,并签署“XXX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专用章”;
3. 金库经办岗位审核《财务授权付款汇总及清算通知书》,并签署“XXX国库拨款专用章”及负责人印章。 签字后,支付中心审核员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
4、支付中心审核岗根据已签字并发送给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授权支付汇总及清算通知书》,向代理行发送《金融授权支付汇总及清算通知书》;
5、代理行收到《财务授权付款通知书》,签署《代理行业务转帐章》,交回财务部;
6. 代理行根据《财务授权付款通知单》生成《财务授权付款到账通知单》,并加盖“XX银行业务转帐章”,并发送给财务部门;
7、预算单位可在财务一体化系统中查询并打印《财务授权付款到账通知书》;
八、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金融授权支付汇总结算通知书》办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字后返还财政部。
2、资金支付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按业务类型可分为转账、现金、公务卡三种结算方式。
(一)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经理岗位,录入《财务授权付款凭证》(需录入经办人和审核人信息);
2、预算单位经理提交《财务授权支付凭证》审核并电子签名;
3. 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算单位负责人报审的《财务授权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并电子签名,然后将《财务授权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行(本操作也可由预算单位负责人执行);
4、预算单位经理根据授权付款凭证号码,优先使用代理银行自助柜台系统办理转账或名片业务。 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到代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支付业务。 到代理银行网点柜台时,需根据代理银行业务办理要求填写“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背书凭证号码和单位代码,由代理银行办理。 支付;
5、代理行完成付款后,代理行在《财务授权付款凭证》上签署“XX银行业务转帐章”并返还财务部。
6. 代理银行办理退票业务后(代理银行可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或实际付款情况对支票进行退票),签署“XX银行退票专用章”并发送给财务部门。 集成系统标记为“已退还”,预算单位必须将“已退还”的《财务授权支付凭证》作废后,才能恢复本单位的配额。
(2) 说明
1、按照新预算法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的要求,省级授权支付业务全面实现“事前封锁”、“事中监控”、“事后监管”处理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支付中心业务人员不再进行人工干预,而是进行监控分析和监督。
2、现有代理银行系统和综合系统均不支持部分退款业务。
3、资金结算
(一)业务类型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结算根据清算对象不同还可分为:财政与人民银行资金结算、财政与代理银行资金结算。 其中,财政及代理银行资金清算,详见财政及代理银行清算资金计划。 本方案重点关注金融和人民银行资金结算。
(2)业务流程
1、代理行凭《金融授权付款凭证》对当日已办理的付款生成《XX银行授权付款申请转账凭证》,并在《代理银行业务转账章》上签字,并由本人签字。加盖押章后送中国人民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收到《XX银行转账凭证授权申请表》。 清算成功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字并发送给金融和代理银行。
3. 代理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成功后,凭《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转账凭证》生成《金融授权支付日报表》,并加盖“XX代理银行业务转账印章” ” 将签署并发送给财务部门。 财务业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
4、集成系统根据《XX银行授权付款申请转账凭证(借方)》中的付款凭证明细,自动将《财务授权付款凭证》的系统状态更新为“已清算”;
5、业务完成后,代理行将《金融授权支付凭证》的“收款时间”、“付款时间”、“清算时间”、“受理时间”等相关信息发送至金融一体化系统用于显示。
4. 授权付款和退款
1、代理银行将收到的退款与原《财务授权付款凭证》进行比对,生成《国库集中付款退款通知单》,并签署《XX银行业务转账章》并发送给财务部门;
2、金融一体化系统收到后,可根据《国库集中支付退款通知书》自动生成《金融授权支付凭证(退款)》,并调用服务器证书自动签名;
3. 代理行应于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则在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将资金归库。 根据《国库集中付款退款通知》,生成《XX银行授权付款申请退款凭证》并加盖“代理银行业务转帐章”及经办人印章寄送中国人民银行;
4、中国人民银行收到《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并成功清算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签字的《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送交财政和代理银行;
5、代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后,生成《财政授权付款及退款日报表》,签字(加盖“××银行业务转帐章”),并发送给财务部门;
6. 金融一体化系统收到《XX银行授权支付申请转账凭证》和《金融授权支付退款日报》,财务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系统将“财务授权付款凭证(退款)”状态更新为“已清算”,并恢复单位额度;
4、财务实际拨付业务
(一)实际拨付业务流程 1、实际拨付支付流程 财政实际拨付是指人民银行国库资金直接拨付至专户、下级财政部门、非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不纳入集中支付、一次性分配单位等,包括临时支付、与下级往来、划入各类金融账户的拨款和其他流动性资金,以及单位资金返还等。
1、金库管理岗位根据实际拨款申请录入并保存《拨款凭证》;
2、金库管理岗位核实无误后,逐笔或分批签署《专项拨款印章》送审;
3. 库务审核岗核实无误后,签字“负责人印章”和“总会计印章”;
4、国库经办站或审核站将签字的《拨款凭证》寄送中国人民银行;
5、中国人民银行收到《拨款凭证》,核对后办理资金拨付,并盖上《业务划转印章》返还财务部; 核销凭证信息错误或拨付不成功的,《拨付凭证》将退回财务部作废,并重新填写凭证。
6. 系统自动将财政收入状况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2. 实际退款流程
1、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根据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返还资金,填写《财政实际拨款(退)款凭证》(金额为负数),签字后送财务部门;
2、财务一体化系统自动接收,财务、出纳业务管理人员可根据《财务实际拨(退)款凭证》进行核算处理。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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