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移支付的分类及因素法定义与因素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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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转移支付的概念政府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本年度以外的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 政府或企业向个人或下级政府无偿支付,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 ,它是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转移支付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退伍军人福利、农产品价格补贴、公共债务利息以及其他政府和企业支出。 政府转移支付分类 政府转移支付意义 美国、德国、德国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介绍,2005年国家审计署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预算进行了抽查。直辖市)。 中央预算中地方预算3444亿元。 元,约占中央财政实际转移支付7733亿元的44%。 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中央转移支付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人大的监督,有的甚至脱离政府的监督。 ?? 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构成中,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数额较小。 2010年,中央转移支付总额2.73万亿元中,专项转移支付1.41万亿元,占51.65%,一般性转移支付1.32万亿元,占48.35%。 近年来统计数据显示,广西财政支出50%以上来自中央转移支付; 地区GDP增长85%来自财政转移支付的贡献;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量的41.23%来自国家转移支付。

但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84.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76.65%。 因子法的定义:因子法是通过分析影响地方财政能力和财政需求的因素,得到可调整的地方财政收支计算公式。 中央政府以此公式为基础向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 。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能力计算公式: P[i,x]=po[,x](nb[i]*nt-lb[i,x]*ny ) 式中,P[i,x]为区域内x 税种 i 的收入能力,po[,x] 为该地区人口 税种 i 的人均税基。 通过该公式计算出的地区x的财政收入能力可以是正数、负数或零。 本地区各类税种收入能力的总和,就是地方政府利用固有财力筹集收入的总体能力。 六组成员 政府转移支付改革方向 六组成员 姜振峰 黄景国 何英 李欣欣 王泽宇 张福轩 叶谦 目录 1 概念 2 含义 3 缺陷 4 目标与原则 5 政府转移支付改革方向 国际转移支付 国内转移支付 政府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 政府间财政资金转移,即财政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服务、向跨国组织缴纳会费等。 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1 合理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日益拉大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2合理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 合理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正确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 3 政府转移支付的缺陷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中央与地方行政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转移支付效率较低。 从结构上看,采取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和税收返还,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没有达到区域均衡效应。 制度缺乏法律规定,资金监管薄弱,转移支付项目不合理,效率低下。 政府转移支付种类较多,一般转移支付规模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 配套资金压力过大,资金释放不及时。 原则二 原则一 目标 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范化、法制化 完善转移支付渐进性原则 原则三 公平、优先、效率原则 转移支付改革目标和原则(境内外)当前国内改革的措施和方向3 三、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级和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付款。 2.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考核和提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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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平衡地区间基础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基础,由下级政府协调使用。 目前国内的改革措施和5号指令第五条使用“因子法”而不是“基数法”来计算转移支付金额。 第六条 转移支付方式应当以行政权和财权明确合理划分为基础。 七、加强转移支付法治管理,强化人大和人民监督作用。 4.有必要改革我国现有的转移支付模式,实行以纵向转移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 转移支付制度如何借鉴联邦政府计算具体拨款数额,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案确定的公式,参考各州和地方的人均收入、城镇人口规模、税收征管状况等因素。 应改变一贯使用的“基数法”,采用“因子法”对地区差异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考虑各地区就业和失业人口构成、人均医疗水平、教育支出水平等因素。 转移支付制度可借鉴德国的经验 为了缩小各国收入差距,每年将不超过增值税总收入的2%用于补充拨款,包括专项拨款。 引入特殊需求资金,满足部分省份的特殊需要,有利于缩小省际发展差距,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

如何借鉴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转移支付法制化水平较高,拥有完善的监督体系,包括内政部独立监督部门、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舆论监督等。 1.完善法制体系 2.提高行政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构建综合性财政监管网络 一般性转移支付 分类转移支付,即机构性转移支付,纳入本期财政制度 政策下实施的转移支付主要是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 它们没有特定用途,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安排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经济目标或者特殊任务而支付的。 上级财政部门专项补助主要服务于中央具体政策目标。 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中央政府指定资金使用方向,但不明确具体用途。 虽然资金有限,但范围比较广泛。 政府转移支付的分类(以中央是否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用途为依据)。 纵向转移支付是纵向和横向转移支付的混合体,指的是上级政府。 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此次转移支付的主要目的是增强下级政府财政能力,支持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着力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横向转移支付是指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平行转移。 一般来说,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提供财政援助。 主要用于解决财政落后地区公共支出不足的问题。 中央政府不仅统一立法,通过特定手段直接进行转移支付,而且还负责组织地区之间的直接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的分类(基于转移支付模式)以广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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