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目前部分地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解决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国库支付制度,更好地促进改革顺利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001年,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经过实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止单位侵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类腐败现象的发展,对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但国库支付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认真对待、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更好地赋能金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服务。
一、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既得利益与国库统一支付存在矛盾,个别单位领导对改革重视不够。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以来,绝大多数预算单位都能顾全大局,积极配合。 但改革后,仍有部分预算单位领导需要动用专项资金。 限制预算单位资金随意使用。 一些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有限。 部门既得部分利益受损,国库支付出现阻力,单位财务管理放松。
(二)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了解不充分。 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导致制度无法得到很好的实施。
根据规定,单位财务人员应当能够依照财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然而,预算单位相当一部分财务人员不懂财务工作,有的甚至连基本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科目都不懂,无法承担起财务经理的角色,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配合国库支付中心工作。
(三)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管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国库支付中心对超标准支出和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缺乏必要的监管。 国库集中支付更注重将监管融入服务。 它不仅需要服务,还提供监督。 为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部门预算有效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否则,就达不到改革的预期效果。 影响。 目前,国库支付中心受理审核人员重点服务预算单位,尽力节省单位经办人员办理业务的时间。 由于预算单位在办理业务时不允许提供原始凭证,受理审核人员无法验证其填写的付款凭证的真实性,无法更好地履行其深入监督职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预期目的。 一些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高得离谱,有的单位甚至提取授权金额甚至全部现金,增加了现金违规的可能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中,直接支付占支付总额的比重较低。
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财政资金有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直接支付范围包括工资性支出、采购性支出和中央财政支出。 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企业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资金以及各类转移性支出,必须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支付单位。 从实践来看,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实现了直接支付,但部分自主采购活动和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仍按授权支付处理。 由于部门预算细化不够;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 部分工程项目支出不纳入直接支付范围; 预算执行约束薄弱等因素导致直接支付比例较低,影响金融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
(五)“小金库”仍未绝迹,或有上升趋势
国库集中支付初期,各预算单位原有银行账户被取消。 由于各单位不知道改革的深度和纪律的严重性,“小金库”一度不存在。 但随着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一些单位领导觉得资金使用不像改革前那么自由,审查也不太严格,于是开始想办法设立自己的“小金库”。 据相关人员介绍,有的单位开设了“小金库”,有的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小金库”。 “国库”; 有的存入未实行集中支付的所属机构等。原因是: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即使发现单位开始有“小金库”,也不会处理到不够的程度,甚至不予理睬,进而鼓励其他单位攀比自己。
(六)国库支付工作系统网络化、电子信息化程度不高。
目前,以财务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还不是很成熟,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系统的建设也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二、解决国库集中支付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单位负责人国库支付改革和会计责任意识,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
因财务管理不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财务审计部门要审查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情况,并定期对财政资金的完备性和有效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增强单位的会计责任意识。各单位负责人; 深入广泛地宣传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相关人员关注会计工作。
(二)加强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及时掌握国库集中支付后出现的新制度、新业务、新方式,加强会计人员的操作技能。 国库支付涉及预算编制、资金运用、计划下达、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 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是财务会计,而且是能够把握全局的预算员。 一是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他们至少应该有会计资格证书。 培训后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将予以调离,重新安排工作。 业务素质较高、职业道德较好的人员将被调离。二是建立单位财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 具体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国库支付中心每年会同各单位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客观、全面的考核。 对表现突出的,将受到财务部门的表彰,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业务质量有所提升。
(三)统一支出标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办理现金取款等支付业务,并检查单位提供的支付凭证所附发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奖金、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的切实可行的支出标准,并组织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 对违规单位相应预算指标要降低,遏制支出严重失控、相互攀比、乱发钱物等不良现象。 受理审核人员不仅要积极举报,而且要严格执法,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办理现金取款等支付业务。 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的业务提供原始凭证,并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扩大直接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在国库集中支付中的比重。
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尽量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采购,将直接支付执行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和工程项目纳入直接支付执行范围。支付。 加强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所有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详细反映财政支出的金额、方向和用途,加强编制和执行,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过准备后全国人大通过,然后坚决执行。 在内部监督方面,财政部门要对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整个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求授权明确、职责明确、监督充分,使预算真正成为监督资金安全、高效的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功能,发挥国库集中支付优势。
(五)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预算单位银行开户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设立举报热线,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 “金库”现象,对单位负责人要从严处理,追究相应责任,避免财政资金“体外循环”,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预防和遏制各类腐败滋生。现象从源头看起。
(六)加快国库系统网络化、电子化建设步伐
要建立以财务部门为核心的金融信息处理中心,基于财务部门、主管部门、代理银行的专线网络建立自动化处理流程,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财务信息实时在线,事后控制转变为全过程控制。 先进、稳定、安全的财务管理系统,具有真正的远程数据管理能力。
总之,要不断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国库支付制度,推动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把财政“蛋糕”做大做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