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说明】
1. 建设工程造价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编制: 审查: 批准: 版本号: 编制: 审查: 批准: 版本号: 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规定 (一)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造价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和造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实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计量与付款。
(3)计量付款方式和计算规则必须按照施工合同有关计量付款条件和内容会签。
(3)工程结算款申请审批证明材料由承包商提供,作为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审批工程结算款的依据。
证明材料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供,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每份支持材料必须列在目录中并装订成卷。 目录中必须明确反映计量付款所需证明材料的页码。
工程结算款核定后,一份存入造价合同部,一份存入项目部。
支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证明项目已完成并验收的文件。
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证明文件。
项目最终结算经政府部门最终批准后加盖确认单。
业主(项目使用方)缺陷期间的质量评价数据。
2. 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人员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原则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合法权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成本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未解答的问题,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和处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一)工程价款,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中约定并按照合同支付的金额。
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2)工程预付款是指D02、D04的基本材料) (3)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核和批准,作为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依据。审核并批准工程进度款。
基础资料均以纸质文件形式实现,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项目部,一份保存在成本与合同部。
三、工程结算付款 (1)项目部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 符合报送政府终审部门条件后,项目部填写《工程结算申请审核表》并报公司相关部门会签。
(2)申请工程结算款并按合同规定满足付款条件时,项目部填写《工程结算款申请确认表》,并报送项目部相关部门。公司。
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所需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商支付的金额。
(三)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期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 。
计量付款总期间为自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且承包商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信息时止。
(四)工程结算金额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竣工结算金额已经政府终审部门批准,合同开发商从批准的结算金额(含工程预付款)中扣除已支付的金额。承包商批准工程进度款)。
证明材料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供,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每份支持材料必须列在目录中并装订成册。 目录中必须明确反映计量付款所需证明材料的页码。
工程进度款批准后,一份存造价合同部,一份存项目部。
支撑材料包括以下五类(详见附件1): 施工单位类(S01、S02-1、S02-2、S03、S11、S12、S14、S15) 设备(材料)供应商类(G01、G02、 G03、G0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位的工程建设费(D01.
4、货款及工程进度款后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计量付款总期间为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信息时起至工程缺陷期满为止。 具体包括四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付款; 工程档案移交 城建档案缴费后; 工程结算、审批完成后付款; 缺陷期满后付款。
三、计量及付款责任 (一)承包商的责任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经我公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合同的规定,措施,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测量,竣工后,一份交存于造价合同部,一份交存于项目部。
证明材料包括: 履约保证金: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符合合同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履约保证书: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书复印件。
其他担保: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担保文件复印件。
2、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审批表:详见附件1。 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完成本表审核批准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财务部将本表及造价合同各留存一份。 保留两份。
(2)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批的证明材料由作为监理单位的承包商提供。
5、每月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
2、如果监理工程师或我公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承包商应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 否则,用人单位有权不缴纳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原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并确认承包商提交的计量和付款信息。
2、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项目部职责 1、项目部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材料,确认形象更新管理办法及本办法有关计量和计量的规定。支付。
(三)计量及支付信息规定 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审批表:详见附件1。 该表格经监理单位和承包商批准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财务部各存一份,造价、合同部门存两份。

(2)工程预付款申请审批证明材料由承包商提供,作为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审批工程预付款的依据。
证明材料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供,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每份支持材料必须列在目录中并装订成册。 目录中必须明确反映计量付款所需证明材料的页码。
项目预付款审批。
6. 进展。
(四)造价合同部职责 1、负责审核计量支付申请材料及签证变更的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
2、负责缴费比例的审核。
(五)项目管理部职责 1、负责审核工程结算付款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登记每一笔款项,为公司生产经理做好统计工作。
(六)财务部职责 1、负责审核各单项合同要求付款时保函或保证金的有效期。
2、负责审核付款申请金额。
(七)分管领导 1、审核申请付款信息的有效性并做出最终确认。
四、计量支付条件 (一)计量支付总体条件 1、纸质审批流程为承包商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支付审核、项目部、造价合同部、财务部、分管领导、监理单位审批。经工程管理部门登记。
(二)计量付款内容规定 1、子工程,当期工程计量付款金额乘以当期计量工程量综合单价。
2、合同转产项目和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提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计量付款的依据和承包商。
三、计量工程及其他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量和支付。
4、设计变更项目以施工合同和设计变更为准。
7、承包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或委托书的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2、承包商已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3、计量和付款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4、以上4.1.1、4.1.2、4.2.3为计量付款的必要条件,否则承包商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
(二)工程预付款条件 1、承包商已按照承包商的规定提交了相关申请表。
2、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保证金。
3、承包商已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完成了与工程预付款申请要求相符的其他工作,并完成了与工程进度款申请相符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结算金额计量和支付条件 (一)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终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工程结算金额。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须提供竣工验收记录证明文件; 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后付款需提供档案移交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结算批准后的付款须提交政府终审部门审批结果盖章确认表; 缺陷期满付款时必须提供缺陷期内业主的质量评价数据。
六、计量支付规定 (一)计量支付审批及签字规定 1、支付申请采用纸质审核和签字流程。
8、其他工作。
(三)工程进度款计量和支付条件 1、承包商应按发包人规定,按公历每月 20 日前提交同期完工工程付款申请材料。年。
2.已按承包商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并经承包商批准; 否则,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合同、规范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 否则,承包商有权扣留付款,并实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相应措施费: (一)未按合同规定投入或者投入不足、不安全,检验、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 (十)发出整改通知书中存在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质量问题的地方。
9、项目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项目签证等变更)已获得物价监管单位和承包商的批准。 否则,工程变更增加价款不纳入工程进度款申请。
10、合同开发商需计价(含招标)或调整的材料、设备、合同转产项目综合单价、新建工程综合单价已经监理单位和合同开发商批准。 否则,这些费用不得纳入工程进度款申请。
12. 承包商已遵守招标文件和合同。
9、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零部件; (二)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造成安全事故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未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户、安全措施投入与现场部分不相符的; (五)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评价不合格的; (六)安全问题整改通知未按时整改和答复的; (七)文明施工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时通报批评的; (八)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的。
4、申请支付措施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应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政府部门的规定; (四)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其他工程部件缺乏相应的检验鉴定数据或者证书的; (五)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工程设备的零部件; (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部分; (七)项目纳入的单位(分单位)、分项、检验批次质量不合格的; (八)单位(分单位)项目中包含的分部(分单位)、分项、检验部件的安全性和功能检测数据不完整的; (9)基础涉及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子工程。
10、相关规定,否则本部分内容不得纳入工程进度款申请。
5、承包商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与向甲、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其他责任管理单位一并申报工程进度款,并附上最后一次支付价款证明复印件。上述单位作为支撑材料。 ; 否则,承包人有权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信息; 否则,承包人有权不支付该部分货款。
7、各类工程数据(特别是过程中应产生的竣工结算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时性、有序性)必须符合合同、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否则,承包商有权因工程数据不符合规定而拒绝支付零件费用。
8、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规范和设计规定。 对涉及质量问题和质量不合格的件(分部)、分项、检验批项目不予计量计价。
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部分不予测量: (一)因施工误差增加的工程量或者增加的工程量超出施工图几何尺寸的; (二)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的部分; (三)部分项目无质检资质资料,或项目需要返工或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