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重要工具。 少数企业和个人抱着侥幸心理,向农民工递延工资。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一批涉嫌拒付劳动报酬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刑事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更好成效。 影响。 为警示有拖欠工资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十大拒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1.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6月4日,116名工人向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劳动保障办公室举报,义乌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义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 经查,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拖欠116名工人共计59.07万元工资。 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政,应依法筹集资金支付工人工资。 陈文正称自己没有资金支付。 陈文政5日将两台机器转移到浦江县黄寨镇亲戚家。 6月6日,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指示,责令该公司支付116名工人的工资。 期限届满,陈文正仍未付款。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义乌市公安局。 6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付劳动报酬罪对陈文正刑事拘留。 9月24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犯拒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款2万元; 义乌市百派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政因犯拒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承包商孔繁林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称孔繁林拖欠工资。 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天盈天能二期4号厂房钢结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承包。 随后,南通三建将该项目分包给河南正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正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孔繁林。 河南正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给孔繁林10万元,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但始终拒绝支付王某等人的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 3月22日,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孔繁林作出纠正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拖欠职工工资。 孔繁林没有遵守决定的要求。
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界首市公安局。 界首市公安局对孔繁林进行网上追逃,后将其抓获。 10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以孔繁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某某、刘某某等40名员工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2013年2月至12月。工资。 经查,该公司已停产,拖欠40名工人工资32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恒下落不明。 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示》,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何新恒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四、于志勇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劳动监察局接到15名农民工投诉,称江西世纪昌隆生物氧有限公司项目拖欠工资。 经调查发现,该工程的承包商为于志勇,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12万元,并已潜逃。 2013年11月15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江西世纪昌隆生物氧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派人在于志勇住处张贴了责令发工资的决定书。 但于志勇仍然拒绝支付他的劳动报酬。
2014年1月2日,崇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崇仁县公安局。 2014年1月3日,崇仁县公安局立案并网上通缉。 4月29日,于志勇被捕归案。 2014年5月5日,于志勇向农民工支付了拖欠工资。 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于志勇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成昆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四川省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督察组接到30余名职工集体投诉,称“江安县‘众盛·商城’建设项目江安县‘安镇’拖欠工资。” 经查,被申请人成昆系宜宾市江安县荣盛劳务公司员工。 2013年3月,分包江安县江安镇“众盛·商城”建设项目1号楼、2号楼及地下室。 为了该项目的木工工作,后来聘请了很多农民工进行施工。 施工期间,成昆共收到承包商工程款172万元,却欠蒋某某等30余名农民工工资172万元。 2014年1月28日,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成昆、宜宾江安县荣盛劳务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当天,成昆在没有安排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潜逃,并断绝了联系。
2014年2月1日,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江安县公安局。 3月3日,成昆在西昌市被抓获。 10月24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成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六、潘宜军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1月15日,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到河南省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局投诉,称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包商潘某)宜君)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调查发现,中建八局担任新闻发布中心1#楼工程总承包商后,分包给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并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拖欠工资。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责令深圳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3年12月12日,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经公司、工长潘一军与投诉人梁某某、徐某某等人协商一致,向45名农民工汇出工资31万元。 承包商潘宜军的个人账户。 潘一军将银行卡交到梁、徐手中后,借口去洗手间,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梁某某、徐某某查看银行卡,发现该笔钱已被潘一军通过手机银行转账转出。 潘一军的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 2014年1月16日,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往潘宜军居住地(江苏省宝应县王志岗镇西党村),公正下达限制整顿令。 潘一军还没有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南阳市公安局中京分局。 2014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潘一军抓获归案。 2014年10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以潘一军拒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七、郭忠奇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9日,60余名工人到河北省定州市信访局反映情况,声称在鑫一中香江楼安装中央空调时被拖欠工资。定州市保定监狱、雄县温泉建设工地。 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 经查,负责这四个工地空调安装工程的单位为河北奥力供暖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郭忠旗。 郭忠奇已提取1万元工程进度款,但未能及时支付62名工人的工资。 元。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郭忠奇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但郭忠奇中气逾期拒绝付款。
1月30日,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郭忠奇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郭忠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八、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1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卢某某等36名工人投诉,称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 经查,尤溪县源泉木竹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间拖欠36名工人工资27万元,该公司承租人蒋龙仁潜逃。 2014年1月28日,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并多方联系姜龙仁未果。
2月17日,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月,蒋龙仁被逮捕,尤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向尤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7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姜龙仁犯拒付劳动报酬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九、何正昌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3日,张某某等17人到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反映2013年5月参与该厂扩建工程。张掖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民乐县热源厂,他们在民乐县中医院综合楼施工现场从事钢筋工作,承包商何正昌拖欠工资9.8万元。 经查,民乐县热源厂扩建工程和民乐县中医院综合体工程由张掖华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然后将钢筋制作、安装承包给何正昌。 何正昌安排张某某等17人进入工地作业。 工程竣工后,张掖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至18日与何正昌进行了结算,该公司按规定拨出3万元作为维修费用,其余款项支付给何正昌。何正昌分发给农民。 然而,何正昌收到货款后,却没有支付工资,并带着钱消失了。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张掖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何正昌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何正昌承包地张贴公告单元。 何正昌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违法行为。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4月1日,何正昌被民乐县公安局抓获。 案发后,何正昌家人将所欠申诉人张某某等人的工资全部归还。 11月13日,民乐县人民法院以何正昌犯拒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0、华林新天地购物中心拒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5月28日,奚某、韩某等90余人向山西省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投诉华林商城拖欠工资问题。 经查,孙斌作为投资人在稷山县设立了独资企业华林新天地购物中心。 该商场未按时支付96名员工4月份工资,共计92606元。 华林新天地商场有正常营业收入,孙斌却拒绝支付员工工资。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华林新天地购物中心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令整改》,但单位未按要求整改。 6月6日,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向华林商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令纠正决定书》。 由于无法联系到投资人孙斌,执法人员将订单付款单张贴在华林商场。 并在大门口拍照并发送给被告人孙斌的手机。
6月24日,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稷山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孙斌于7月11日被逮捕。11月5日,稷山县人民法院认定孙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