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提高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省(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了规定(1)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了《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水利建设施工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费用。安全、环保、施工现场环境与健康标准。 条件和运行环境等(物品清单见附件1)。 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
第四条 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概)算时,应当根据概(算)编制规定的费率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概算)编制规定》编制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费用”; 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本市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根据设计中规定的项目文明施工措施、标准化施工现场施工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计算,不低于安全建设费按标准计算。
设计未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具体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算。
第六条 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提标)费率不得低于编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概算规定的费率。 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收费,实行标外管理。
第七条 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的激励措施以及违约经济责任。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第八条 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项目和使用方法。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单独支出、专款专用、各方监督”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采用的程序包括建设单位申请、监理审查、项目法人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并按明细账核算,并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建设工期和运行环境要求。 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年度余额可留存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施工企业在成本中补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温州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收费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水利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并批准。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时,项目法人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方案和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文明施工。 主管当局。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具体负责对建设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者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不文明施工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情况严重的,要求建设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建设单位拒不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和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法人缴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收费。 发现项目法人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按照规定计算缴纳。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发[2011]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
类别
项目名
具体要求
文明
建造
和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
在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的场所,设置明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场地围栏
(一)市区主要道路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护栏,一般道路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护栏。 围墙围墙应适当美化;
(2)围护材料可采用彩色、异型钢板、砖块、混凝土砌块等墙体。
六张卡一张图片
入口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施工现场总体规划等六项标志。
企业标志
场所入口大门应设有公司标志或企业标志。
场景外观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浇筑混凝土并保持畅通; (2)排水沟及排水设施必须畅通;
(3)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进行覆盖、固化或采取水土保持和绿化措施;
(4)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
物料堆放
(一)堆放材料、零部件、物资等时,悬挂标明名称、品种、规格等标志的;
(2)水泥等易产生细颗粒物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储存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消防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满足消防要求。
垃圾清除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
专业版
小时
设置
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一)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工作区域应当划分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卫生间、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施
工作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线路
(1)按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三芯电缆;
(2)按要求安装临时电力线路的立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埋设电缆的沟渠;
(3)靠近施工现场的外部电源线路,应设置木质、塑料或其他绝缘体的防护棚。
专业版
小时
设置
施
建造
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箱
开关盒
(1)根据三级配电要求,配备主配电箱、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气箱。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门一排水的要求。 三类电器箱中各类电器均应为合格产品;
(2)根据三级保护的要求,选择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符合容量要求、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的保护中性线应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
安装
完全的
施
工作
边缘开口附近高空作业的保护
水、空气和边境保护
设置1.8m高定型标准化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全封闭,防护栏密密麻麻。 工作地板两侧还设有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保护
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应采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厘米的竹篱笆。 两侧沿栏杆均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预留孔保护
洞口应用木板全封闭,洞口短边长度应大于1.5m。 除封闭外,周围还应安装防护栏杆。
电梯井道保护
设置定型、工装、标准化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每两层(不超过10m)设置安全平网。
楼梯防护
设置1.2m高定型标准化防护栏杆和18cm高踢脚板。
垂直交叉作业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用于悬挂安全带的吊索或其他设施、操作平台、梯子或其他可上下的通道。
脚手架
脚手架已关闭
按规范搭设脚手架时,外部必须用合格的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固定在脚手架外杆的内侧。
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及专家论证费
对风险较大的项目,现场施工围堰、起重机械及外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设备、钢管脚手架等检查及专家评审费。
紧急和卫生措施
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装备、健康急救措施、医疗用品、急救用品等。
工程机械防护措施
现场起重机械、外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围堰、基坑支护及地下室防护措施
围堰、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及地下作业安全防护监测。
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宣传标语、标语等。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包括师资费、教材费、设施费、资料费等)、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横幅费用等。
安全检查、规范施工现场收费
安全检查、会议、台账材料等所需费用; 标准化建设工地申报、检查、验收、资料整理等费用
防洪和安全防洪措施
制定防洪预案,调拨防洪物资及其他费用。
其他
适合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 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注:本表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的。 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修订的,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分配申请表
施工单位
专案经理
项目名
安全措施费合同金额(元)
收到金额
(元)
分配金额
(元)
申请拨付金额(元)
申请支付安保措施的主要项目清单:
附:计量费采购发票及相关事项
建筑企业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项目法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