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长沙3月14日电(全媒体记者邓艳红通讯员于敏杨静)在提供劳务时发生意外伤害。 医院急诊室里,在工人们急需手术资金的关键时刻,雇主主动提出代付手术费用。 费,但以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仓促签订的赔偿协议能取消吗? 14日,芙蓉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被告人李某承包了一座别墅的装修工程,并聘请赵某在别墅内做木工活。 2022年1月17日下午,赵某在工地搭脚手架时不慎摔倒受伤。 住院后,赵某因急需手术,与李某签订了协议。 双方约定:“李某负责支付赵某的手术费,其余费用不承担,今后李某不再对赵某的伤情负责。” 任何责任”。
后经认定,赵某为九级伤残,李某除手术费外,未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于是,赵某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要求被告人李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工资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声称自己没有强迫赵某签署协议。 其已按照协议支付费用,不应支付其他费用。
芙蓉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受伤后仓促签订的赔偿协议能否因后悔而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当事人的痛苦、判断力不足等,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不公平的,受损害的一方有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劳务提供者有权处分其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该处分应当建立在充分了解其权利内容的基础上。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协议是在赵某住院接受手术前签订的。 赵某在充分了解可能造成的伤害和后果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并急需手术费。 赵某当时处于危急状态,缺乏做出相应判断的能力。 被告李某在协议中承担的费用与赵某在本案中主张的费用存在较大差距,减少了被告李某应承担的义务。 该协议产生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不等值导致赵某遭受重大利益损失,明显不公平,应予撤销。 因此,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双方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程度、承担责任的能力等因素,确定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合理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即13万元,赵某本人承担4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行为人试图通过协议来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负担。 这是不道德的,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