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

2024-05-12
来源:网络整理

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凭证、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库[2015]23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企业、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执行精细化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库[2015]220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预算执行和管理新要求,财政部对财政国库各业务环节涉及的凭证和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留印章

中央预算单位凭《中央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章卡》(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章卡》(附件2)和《中央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章卡》办理预留印章手续。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拨款印章卡”(附件2)。 印章卡直接支付”(附件3)。

2.付款计划

中央预算单位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编制、报送支付计划,并及时将电子数据报送财政部。 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中的支付计划表包括《支付计划明细打印表》(附件4)、《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月支付计划》(附件5)、《 《6月至12月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月度经费计划》(附件6)、《1月至5月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月度经费计划》(附件7)和《6月至12月预算单位项目支出月度经费计划》付款计划”(附件 8)。

3.直接财政支付

(1) 付款申请。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须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附件9),报财政部驻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各地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专员)经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表(财务加盖公章)》与原凭证相比,调整内容包括:取消了《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单位公章)》凭证;修改了《经济分类(类级账户)》预算科目栏目“经济分类(级科目)”中的“预算管理类型”在原来的“资本支出(7)、费用支出(8)、其他支出(9)”中增加三个选项。基本支出(1)和项目支出(2)”。 其他“预算管理类型”分类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填写; 《中央基本预算单位财政直拨申请表》增加《公署留存联》; 《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汇总表(单位财务公章)》取消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表》《财政部审核留存联》。

(2) 付款说明。 财政部通知代理行支付资金时,填写《金融直接支付凭证》(附11)。 新增“账户(经济分类)”凭证要素。

(三)信息反馈。 代理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后,开具《金融直付账户通知书》(附件12)。 其中,预算科目栏目中的“经济分类(分类科目)”修改为“经济分类(分类科目)”。

(四)修正调整。 基层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更正调整业务时,须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表》(附件13),报当地特派员办公室审核; 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付更正汇总申请表(单位财务盖章)》(附件14)。与原凭证相比,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表(单位公章)》凭证,将预算科目栏目中的“经济分类(类别级科目)”修改为“经济分类(类别级科目)”;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付申请表》增加《特办留存联》;《财政直付更正汇总申请表(单位财务公章)》取消《部部留存联》金融和国库审查”。

(五)资金返还。 财政部直拨资金经代理银行支付后,如因收款人账户名称、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资金退回财政部零余额账户的,代理行当天将资金退回财政部零余额账户(超过清算时间的,第二天退回)。 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并向财政部(国库司)出具《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退回账户通知书》(附件15)。 新增“经济分类”内容。

4. 财务授权付款

(一)配额释放。 财政部下达金融授权支付限额时,向代理行发出《金融授权支付金额通知书》(附件16)。 有关财政授权付款详细信息的信息以电子方式传输。

代理行通知基层预算单位付款限额已到时,应当使用《财务授权付款限额到账通知书》(附件17)。

(2) 付款说明。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付款业务使用的票据、凭证不变,“附加信息”栏填写要求调整如下:

预算单位办理基本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支付指令代码应填写15位数字,顺序为:预算管理类型(1位)、功能分类科目(7位)、经济分类科目(5位) 、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 办理项目支出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填写18位支付指令代码,依次为:预算管理类型(1位)、功能分类科目(7位)、经济分类科目(5位)、支出类型( 1位)、预算来源(1位)、预算信息关联号(3位); 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时,支付指令代码中的经济分类科目(5位)和支出类型(1位)填写“”,用途填写“公务卡还款”。

(三)更正并退回。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更正(退回)时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件18)格式不变,“信息代码”栏中的指令代码按照前款相关要求。

5、代理银行日(月)报表

代理行应编制并报送《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附19)、《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经济分类)》(附20)、《财政支出月报表》(附21)基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发生。 将《财政支出月表(经济分类)》(附件22)、《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汇总清单》(附件23)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汇总清单》(附件24)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财政部)。 其中,《财政授权支付日报表(经济分类)》和《财政支出月报表(经济分类)》为新增表格。

6、对账管理

财务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行之间的对账按照预算账户和预算来源进行。 对账管理的报告格式和填写要求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29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凭证、报表格式的通知》 (国库[2009]168号)同时废止。 请各中央部门和代理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按照新的凭证、报告格式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相关业务培训。

财政部

201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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