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代理费,但可能会收取代理活动费。 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从事中介活动所需的费用。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立约中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
(一)中介合同内容为向委托人报道签约机会或者提供签约媒体服务;
(二)中介合同中委托人的付款义务不确定。 虽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中介人只有在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三)居间合同为承诺合同或非合同合同。
2、中介合同的效力
在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机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中介机构的服务情况合理确定。
中介人为合同订立提供中介服务并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客户接受中介机构的服务后,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体服务,未经中介机构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中介机构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一)如实报告义务。
中介机构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
中介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担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机构为合同成立提供便利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
(三)有权要求委托人缴纳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从事中介活动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