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次给大家分享一个关于信用证付款时间的实际案例。 目的有二:一是明确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与托收时间的关系,避免因含糊不清而造成误解; 第二,让相关方(特别是开证行)放心,即使被索要利息,也不必太紧张,只要严格遵守条款或条件,就能有理有据地回应。信用证的做法。
【案例研究】
国内进口商A于2022年4月向C银行申请开立以韩国S银行为通知行、韩国B公司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为货物装运日后60天。 5月中旬,C银行收到S银行的相符交割单据,并向S银行发出承兑电报,付款到期日为2022年7月4日(星期一)。 C银行于7月4日上午11点从业务系统付款,清算银行为美国N银行,与S银行提货信上注明的美元清算银行一致。 7月5日,C银行收到S银行报告,称其收款日(7月5日)晚于承兑到期日(7月4日),要求C银行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C银行立即回应称,7月4日是美国假期,因此不会进行美元清算。 根据B7条规定,只要到期日为付款地银行工作日,则必须以可立即使用的资金付款,而C银行确实在到期日付款。 但S银行在美元清算假期无法收到货款,这超出了发卡行的控制范围,因此发卡行不负责支付所谓的“逾期付款”利息。
随后,S银行继续反映,由于承兑是定在某一天,因此银行当天收款是惯例。 并且根据其内部制度的要求,所承兑的付款必须当天收款,否则产生的“逾期收款”利息应由开证行支付。 最终,经过双方几轮争论,C银行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纠纷暂时结束。
【争议焦点之二】
C银行对此案无疑感到“震惊”。 如此奇葩的索要利息理由,让人大开眼界。 不难发现,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证行付款后是否必须当天收到货款”。 显然,S银行利用其内部系统来判断是否按期收到付款以及是否产生利息是荒谬的。 从系统设计可以推断,当天付款必须到账的理念可能确实是当地银行的通行做法,但并不意味着全球所有银行都这么理解和操作,不符合清算惯例。
首先,在信用证业务的支付结算中,开证行和提示行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账户行,不能采用授权借记账户结算模式。 这时就需要第三方清算银行的介入。 另外,很多情况下双方的清算银行不是同一家银行(很多小银行由于规模限制、内部财务管理要求、反洗钱要求等都会简化开户流程),这使得清算处理“四方关系”,即涉及两家不同的清算银行。
任何一方出现任何问题(常见的包括清算银行假期、反洗钱审核、系统故障、人为错误等)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支付速度。 如果由发卡行承担因上述其无法控制的情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那是不公平的。
其次,先不说托收时间是如何在提示行S的内部系统中设定的,与开证行C无关。UCP等公约从未规定过托收时间。 从自身系统的设置和当地银行的惯常做法来看,S银行向其他银行索要利息显然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开证行按照惯例及时支付信用证金额后,在资金在途期间,因开证行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提示行催收货款的延误中转与发卡银行无关。
【三点实用建议】
(一)对发卡行的建议
1、选择合理的清算路径
发卡银行在支付时有义务选择合理的清算路径,加快资金清算速度,例如理顺汇兑路径。 遇到美元清算假期时,如果发卡行和提示行均已开立港币清算账户,也可以选择香港作为美元清算地,完成“曲线救国”。 但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的美元清算银行大多服务于香港本地银行,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2.优化系统记录,确保按时付款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上述情况中的提示行提起诉讼或仲裁,开证行可能需要在应诉前准备好及时付款的证据。 诚然,在电脑普及的今天,在业务系统中留下痕迹并不是什么大事,但不能排除部分银行业务系统的支付时间存在缺陷。
例如,7月4日,非美元结算日,虽然某银行营业部确实在当天发起付款,但头寸划转指令实际上并未发送至美国清算银行,而是在银行清算中被拦截部门。 该头寸于 7 月 5 日美元可以结算时支付给美国清算银行。 此时系统中显示的起息日已变为7月5日。这样的设置对于头寸管理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从业务角度来看并不符合业务本质,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谨在此提出,供同行参考。
3、注意信用证的特殊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信用证中有特殊条款,如“纽约条款”,开证行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执行,实际付款日期可能早于承兑日期到期日。 如果开证行仍按照程序在承兑到期日付款,可能会因美元未清关而延迟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美元没有清算,发卡银行也必须承担利息,因为它没有遵守条款的要求。 此类术语经常出现在商品信用证中。 因为金额大,利息相应也高,所以要特别小心。
(二)对提示行的建议
1、提货信付款路径清晰
如上所述,除了美国以外,美元还可以在香港清算。 建议提示行除了在附信中明确注明美国清算路径外,如果有香港美元清算账户,还应列出,以便开证行在需要时进行选择。 其他货币如果有不同的清算地点也是如此,所以我不会详细说明这一点。
2.设定合理的宽限期
提示行作为收款人,自然希望能按时收到货款,尤其是办理出口融资业务的银行。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付款并不总是当天就能收到货款。 根据目前全球银行惯例,收款人不可能要求收款人当天收到付款。 这就要求收款人为此类业务设定合理的宽限期,留有一定的冗余,千万不要把自己束缚住。
随着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相信未来它们在支付领域的应用将会更加成熟和安全。 届时,资金秒到账可能会成为世界公认的标准做法。 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