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子票”上热搜,大麦网致歉

2024-05-24
来源:网络整理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晓月)当前演出市场火爆,热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 很多消费者提前几个月就开始抢票,最后花高价买到了内场的门票,但到了现场却大失所望,因为买的是“柱子票”、“栏杆票”、“台阶票”。票”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视线受阻、盲区的票。 这些座位要么被现场舞台、柱子等大型设备遮挡,要么因座位设计问题视野受到限制。 观众在表演时常常“只闻其声,不见其人”。 但票务平台拒绝退票或赔偿相应损失,导致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柱子票”成热搜,大麦道歉

4月20日至21日,凤凰传奇“好运来”2024巡回演唱会第一站在常州奥体中心体育场举行。 但演出第二天,就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大麦网购买了“柱子票”,但因观看效果不好,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

“我提前在大麦网上抢好了票,一共两张,每张480元。” 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当时大麦网上有关座位的信息只有区域地图,并没有显示现场是否有石柱等建筑物。

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高价购买了“柱子票”。

当王女士到达演唱会现场时,她发现自己的座位前有一根巨大的水泥柱。 “我什么也看不见,别说舞台了,连后台都看不见。”

第二天,王女士联系了大麦,向她讲述了自己在演唱会上看到“柱子票”的经历。 大麦短信回复:“您的反馈我们已确认。演出门票是观看演出的有价凭证,不是普通商品。它承载着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点。此订单不支持退货或换货。”交流。”

王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共鸣,并成为热门话题。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4月24日,大麦官方微博发布道歉称,“已于上午10点完成退款。 对于这次视线遮挡的问题,我们深表歉意。”

高价“支柱票”维权难

事实上,消费者购买与自称不符的“支柱票”的情况并不少见。 去年5月,梁静茹上海演唱会因“柱子票”问题引发观众不满。 一些观众被拒绝退款,自发成立了维权团体。 主办方的回应是“我们开始卖的时候并不知道现场有柱子”。

上海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通过猫眼平台购买了张信哲湖州演唱会的门票。 座位被柱子挡住,全价出售。 她从上海开车来参加演唱会,听完三首歌就离开了。 “平台没有提供解决方案,我觉得我花了很多钱只是为了看柱子、听噪音。” 李女士愤怒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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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网友抱怨一些演唱会主办方贪婪:“他们明知门票是原价出售,却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我花了钱反省自己的错误,我的投诉是为了平台及其他相关部门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不少用户对大麦、票星星等票务平台进行了投诉。 一位用户表示,他在大麦花了999元购买了赵雷济南演唱会的门票,但当他到达现场时,却发现被舞台的柱子挡住了,看不到赵雷本人。 “我付了高铁票和住宿费去看演唱会,这种票不应该卖。主办方为了多卖票,根本没有考虑观众的情况。” 该用户说道。

也有消费者高价购买门票,到了现场才发现是“柱子票”,并将其告上法庭。 吴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2月28日,吴先生花费1700元购买了著名歌手海口演唱会的门票。 同年6月20日,票务平台公布演唱会座位图,显示吴先生的座位没有任何遮挡,也没有其他提示告知吴先生视线可能被遮挡。 然而,当吴先生到达演唱会现场时,发现自己的座位靠近一个大型脚手架,而脚手架挡住了舞台至少一半的视野,导致吴先生的观看体验很差。 演唱会结束后,吴先生将票务平台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票务平台退还他购买演唱会门票所花费的1700元。 最终,经法院调解,票务平台退还吴先生1700元门票。

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随着演出市场的火爆,各大演唱会排队官宣、预售票都被抢购一空,演唱会一票难求已成为常态。 很多期待活动的粉丝都遇到了购买“奇怪门票”的烦恼。 他们应该“吞下苦果”吗?

北京赢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屠岩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消费者购买音乐会门票的价格已经包含了他们对音响效果和座位视野的期望。 “支柱票”严重超出消费者对服务的期望,属于公平交易条件,没有质量保证。 演唱会门票购买及服务接受合同为标准合同。 “柱子票”座位视线受阻属于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经营者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涂岩进一步表示,经营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骗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诈骗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音乐会主办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对于有举办音乐会经验的主办方来说,应该能够提前预见到场馆内可能会出现‘柱子票’等盲点票,有义务排除、特别标记或预留空座——在设置场馆时现场更换此类盲点门票,但主办方在售票过程中并没有做出明确告知或特别提醒,当消费者事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并以高价购买门票时,他们的看法是。现场表演被严重封锁,主办方很可能被发现存在欺诈行为。” 涂颜说道。

涂岩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规定主张该行为构成诈骗,并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票价。 同时,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请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一位演出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演唱会生意多是卖方市场,很多热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 越是容易卖票,主办方和售票员就越容易忽视“支柱票”之类的东西。 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而经营越轨成本较低。 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需要加强监管,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涂岩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规定和建议,要求并监督主办方提前对场馆进行现场检查或出台其他措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同时,为了有效规范演出市场,应将售卖“柱子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纳入主办单位信用体系考核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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