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

2024-05-26
来源:网络整理

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软件早已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而随着短视频的流行,“无图无真相”也被视频更新。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上法庭时,这种电子证据能否成为“出庭证据”呢?

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正式成为诉讼证据!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连日来,记者围绕电子数据进行了多方走访。

新规则: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除!

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生效

“朋友,我最近手头拮据,你能借我一万块钱买一部新手机吗?”

“好的,我微信转给你!”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言行被记录得越来越多,“留痕”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纠纷,电子数据让事实可查证。那么,哪些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呢?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子数据的类型进行了细化,包括五大类、多种形式:

(1)在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例子:

电子数据有多大用处?

可用于贷款不偿还、房屋买卖纠纷等情况。

电子数据到底有多大用处?连日来,记者从郑州多家法院了解到,多起在庭审中使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案件。这些案件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案例一:公司因经营不善,微信通知解雇?就当证据吧

陈女士去年4月入职郑州市二七区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同年9月26日,该公司通过微信通知员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宣布停止经营并延期发放工资。随后,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当时,陈女士提交的证据除了常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劳动合同等,还有一条微信记录。

最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证据真实、合法、相关,予以采纳,并于今年4月初判决公司支付陈女士工资3000元及经济补偿金3456.04元。

个案二:不还贷?记得保存转账记录及还款记录

传统贷款,大多数人都是用纸质的借条、收据,通过签名、按指纹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些也是诉讼中常见的证据。如今,无论是银行卡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转账,每一笔交易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冯先生手头拮据,便向张先生借了3万元,2019年10月11日、12日,张先生通过微信分两次共计给冯先生转了3万元。

两个月后,张先生见冯先生未按时归还借款,便要求其开具一张本票,载明自己向张先生借现金3万元,并约定了日利率及偿还本息的时间。

到了约定的时间,冯先生还是没有还钱,今年3月初,张先生对其提起诉讼。除了欠条,微信记录也是重要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催收通话记录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明确向原告借款3万元,且有借条、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未归还,原告与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

案例三:二手房交易出错,是谁的错?

二手房买卖涉及环节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无法履行,违约责任由谁承担成为争论焦点。因此,一些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会建一个群,让买卖双方在群里及时沟通。

郑州居民陈女士想出售一套房子,通过中介找到了买家薛女士,而薛女士刚从外地通过人才介绍来到郑州,户口正在办理中,于是双方就二手房出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

但到了双方约定的网签时间,薛女士的户口却并未办理完毕,对此,陈女士认为买家违约,合同不再履行,需支付违约金。

随后,双方就此事提起诉讼,微信群聊天记录也作为证据提交。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约定的网签手续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原告仍未达到郑州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客观上导致双方未能及时完成网签手续。虽然最终预约了网签,但办理时间已超出合同约定近两个月,期间原告未与被告协商变更网签时间,因此被告行使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此举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薛女士支付违约金3万元。

双方均提起上诉,今年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 1:

在过去,电子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

这次修订的目的是什么?

从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此前的法庭审理中,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交易记录等已经可以作为证据。此次修改有何意义?22日,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旭艳。

李旭岩介绍,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电子数据的含义作出了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

为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作出了相对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条件以及电子数据审查判断的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对于拓展证据收集渠道、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问题2:

修改后,哪些类型的案件受益较多?

微信交易记录保存期限_保存微信记录交易时间怎么算_微信交易记录保存时间

李旭艳表示,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进步,人们的行为逐渐由“线下”走向“线上”,诉讼中越来越多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特别是在个人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相对频繁,而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上转账等电子数据。因此,如何提取电子数据、如何将其作为证据,对于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问题 3:

修改后将给普通公民维权带来哪些利好?

“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参与诉讼,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李旭艳表示,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细化明确电子数据范围,可以有效拓展律师协助、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式,对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电子数据的提取、当庭出示、真实性、合法性判断等规则的有效运用也给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带来挑战,律师需不断探索学习,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新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方法完善证据,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从而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公正性。

电子数据这么有用,我们该如何保存它?

不过,利用电子数据作为证据,需要谨慎的地方也很多。此前,一名女子仅凭一张微信转账截图,就起诉讨回欠款,却被法院驳回。针对此事,2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河南吉春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请他给市民们一些建议。

“即将实施的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制作人制作的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从电子数据上直接显示并识别的打印件或者其他输出介质,应当视为电子数据原件。”张波举例说,微信记录能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是能够证明微信用户就是当事人,因为微信不是实名制;第二是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因为微信证据是生活片段的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会被断章取义,法庭不会采纳。

张波提醒,一旦有钱来往,微信的原始记录一定要保存,单凭截图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重要对话都要保留,不能随意删除。“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备注要注明转账用途;第三,保留记录。另外,还可以利用电话录音、短信催款、欠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综合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一)电子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备、可靠;

(二)电子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正常运行,若非正常运行,是否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和传输产生影响;

(三)电子数据生成、存储和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有有效的监控、验证手段,防范错误;

(四)电子数据是否完整保存、传输或者提取,保存、传输或者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产生、存储;

(6)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或者提取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其他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可靠性的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检验等方式审查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当事人提交或者保存的对其不利的电子数据;

(2)由中立的第三方记录、存储电子数据平台提供或确认;

(3)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

(4)以档案形式保存管理;

(5)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存储、传输或检索。

电子数据内容已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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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Okra

来源 | 大河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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