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法院通过微信调解疫情期间买卖合同纠纷
2月12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林法官收到湖北黄石疫区当事人的短信:“今日收到帅某某4万元货款”。原来,林法官刚刚通过微信调解成功,被告帅某某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同时,被告帅某某电话告知原告已收到货款,并通过微信确认。至此,一起疫情期间通过微信调解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束。
湖北黄石市张某因江西安义帅某欠其货款十余万元,于2020年1月向安义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原定于2月4日开庭审理,因疫情原因,原定开庭时间取消,双方均表示理解。虽然取消了庭审,但调解工作不能停。林法官随后分别致电双方,提出微信调解方案。被告人帅某称自己手头拮据,暂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钱来偿还贷款,提出分期偿还。 2020年2月11日,经耐心电话、微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帅某于2020年2月12日支付4万元,8月1日支付3000元(含诉讼费用115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支付。
为解决当事人签署确认调解协议的“障碍”,林法官决定以短信确认的方式替代签署调解笔录,然后将短信打印存档,民事调解协议则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各方当事人。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虽然不能与当事人见面,但仍然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调解办案,做到疫情防控与案件处理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