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受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业务特色
1.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同一票据交易区域内以支票办理各类付款结算。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提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出票人根据交易支付或提取现金的需要,签发转账或现金支票。
3.支票付款期限为出具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出具支票的银行代收款项,也可以直接向出票人开户的银行提示付款。用于提取现金的支票只能向出票人开户的银行提示付款。
过程
1.单位和个人均可到我行营业网点开立支票帐户,存入一定金额。
2、到您开户的银行购买支票,申领支票时需填写空白重要凭证收据单,并加盖预留签名。
3.出票人根据交易支付或现金提取的需要,签发转账或现金支票。
4、将支票交给收款人。出票人如需提取闲置现金,应开具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温馨提示
1.支票的催付款期限为出具日起10日(遇节假日顺延),持票人或出票人应在催付款期限内填写存款单,连同支票一并送至承兑银行(可为收款人银行或出票人银行)催付款,催付款期限后的催付款将不予受理。
2、签发支票时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可使用支票打印机)。
3、支票上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原记录人可以更改支票上其他记载事项,更改内容应当由原记录人签字盖章证明。
4、所有支票均须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提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