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是一种便捷的沟通方式。北京的90后学生陈先生现在很少看短信了。但有一种短信他总是仔细查看:银行借记卡余额变化提醒。为此,他每月支付2元的服务费。
像小陈一样,付费购买银行借记卡短信提醒服务的消费者群体还有很多,有人质疑这笔“小钱”——账户变动通知是银行的义务,为什么要收费呢?
对于银行来说,短信催收确实是一笔成本支出,那么银行到底该不该收这笔钱,合法合规吗?
“银行告知客户储蓄账户变动情况就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消费者使用银行服务时,银行有义务告知账户变动情况,如果微信提醒、APP查询都是免费的,就没有理由收取短信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会长仇宝昌等专家指出,银行的收费“合法但不合理”,一些中小银行已停止收取此项费用,希望其他银行也能积极推广。
从2元/月提高到4元/月
大银行与小银行之间的差异显现
记者发现,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六大国有银行以及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对借记卡账户资金变动短信提醒均收取费用,每月2元至4元不等。不过规模较小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一般将此项服务列为免费,各行VIP客户一般可免费享受此项服务。
记者了解到,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均收取短信提醒费,每月2元、3元、4元不等,有的还提供年套餐优惠。
股份制银行中,平安银行收费2元/月,广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收费均为3元/月,广发银行提供30元/年的套餐服务,规模较小的华夏银行不收取此项服务费,北京银行、天津银行等城商行也不收取此项服务费。
令人疑惑的是,部分银行多年来提供免费短信提醒服务,但自2017年移动互联网更加发达,银行APP可以免费查询账户变动情况后,却以各种理由开始收费。
以交通银行为例,交通银行官网公告显示,自2017年9月1日起,个人借记卡短信提醒服务不再免费,而是升级为“卡无忧”服务,费用为每月4元、每季度12元,其中包含遗失卡保障服务,这是一项针对储蓄资金的保险,最高保额为10万元。银行对升级服务收取费用。
光大银行此前也提供免费短信通知服务,但后来转为收费。2017年7月,该行在官网发布《光大银行短信服务升级通知》,称“我行短信服务免费试用期即将结束,自2017年10月31日(含)起,恢复对个人及企业短信服务收费”。收费标准为每月2元,VIP客户免费。收费理由为“用于覆盖运营成本”。
2017年6月,民生银行在官网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6月22日起,我行个人短信账户信息即时通讯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2元/月/卡/手机号。”每张借记卡对应每个手机号人民币活期账户的收费标准为2元/月。银行并未解释收费原因。
老年人依赖短信提醒
年轻人“懒得取消”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银行APP都可以提供免费账户查询服务,既然如此,为何仍有相当一部分客户要支付短信提醒费用呢?
在一家网点,记者发现老年客户不擅长使用APP,非常依赖银行的短信提醒服务。家住北京马家堡区的李女士已经退休,一直在缴纳该行借记卡短信提醒费。她的理由是“不会用APP,还是短信提醒方便些”。
记者随机调查了10位80后、90后,通过短信提醒询问缴费信息,其中8人明确表示“正在刷卡缴费”;另两人表示“不清楚”,但核对后发现“确实交过钱”。
家住北京北四环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虽然知道可以通过APP免费查询账户状态,但懒得取消这个服务,费用不高,又及时,就这么算了。”
小陈告诉记者,自己开卡时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所以选择支付借记卡的短信提醒费,“我现在不习惯用银行APP了,所以不打算取消。”
客户的“小钱”为银行创造收入
是否合理?值得探讨
每年20元至48元不等的短信提醒费,对于每个银行客户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但对于银行来说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
记者在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支行采访时,一名大堂经理“抱怨”道,自己要完成收取银行短信提醒费的“考核任务”。
那么,银行应该收取这笔费用吗?
某股份制银行高管告诉记者,银行为了覆盖成本,对借记卡短信提醒收取月费。至于收多少、收不收,“大银行有底气,小银行有顾虑。”中小银行为了吸引客户,不收这个费用。但随着越来越多消费者使用APP等查询方式,银行最终会被迫取消这个费用。
金融分析机构“融360”分析师韩媛媛表示,从行业监管规定来看,该行并未违规。2011年3月,央行、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收部分服务费用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免收人民币个人账户11类34项服务费用。短信通知服务不在免收范围内。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合规,短信通知收费是没有问题的。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收取费用,商业银行有权对其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同的银行对某项服务收费多少、收费多少可能会有不同的考虑,这取决于其市场竞争力、客户关系等因素。这应该算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所谓银行的告知义务,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即银行有义务在客户要求时或者在特定时限内告知客户存款变动情况。如果合同没有注明短信提醒也是银行免费的合同义务,银行为此收取费用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法律上应该是合理的。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却认为,银行收费“合法但不合理”。“银行告知客户储蓄账户变动情况,是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收取费用。”刘俊海说。他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银行的短信提醒,正是履行告知义务。”
曾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团队负责人、现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会会长的邱宝昌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不得收取短信催款费。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和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信息。
“消费者使用银行服务时,银行有义务告知账户变化情况。如果微信提醒、APP查询都是免费的,短信收费就没有意义了。”邱宝昌说。
邱宝昌还表示,即便银行为此产生了成本,也不应该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是由其履行义务的必要性决定的。
刘俊海还表示,如今一些小银行不再收取这笔费用,是好事,希望其他银行也能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