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讯(记者朱丹丹)北京报道
2020年伊始,又有两家支付机构遭央行巨额罚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开联通”)、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简称“银盈通”)因“反洗钱”等问题,被罚款合计逾4000万元。
具体而言,这两家支付机构存在未尽到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尽到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义务、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违法行为。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志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相较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在反洗钱相关建设方面相对薄弱,也因此成为反洗钱监管罚款出现的重要领域。
对于被罚款后的后续整改情况,华夏时报记者拨打了中国联通官网留存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将按照监管要求开展相关整改,后续业务不受影响。而银英通官网电话接通后,则显示“忙线”。
开联通、银盈通两家支付机构被罚合计超4000万元
近期,开联通、银盈通两家支付机构均被罚巨额罚款。
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告,两家支付机构分别被罚款2372万元、1855万元,罚款总额逾4227万元。
主要是因为其违反了两项反洗钱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义务;违反清算管理条例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而言,开联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60万元人民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罚款39万元人民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进行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以罚款550万元人民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95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款944万元人民币。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对开联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9万元,处以罚款980万元,罚没总额1380万元。
银盈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21万元人民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合计罚款271万元人民币。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八款、第四十六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的规定,对银盈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06万元,处以罚款911万元,罚没费用合计151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对这两家支付公司实施了“双罚”,即除了处罚支付机构外,还直接对高管进行了罚款。
其中,开联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48.4万元;银英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65万元。
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一些严重违规的机构实行“双罚”制度,除了处罚支付机构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资料显示,开联通成立于2010年11月,2011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营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许可;银盈通于2005年4月在北京注册成立,2013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山西省、云南省、贵州省)、互联网支付(全国范围)。
反洗钱监管不断加大
事实上,近年来,反洗钱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处罚的主要领域。
记者发现,除了上述开联通、银盈通外,还有多家支付机构因“反洗钱”问题被罚款。
例如,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显示,瑞银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款809.5万元,相关责任人共被罚款15.4万元;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河利博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罚款8万元等。
“反洗钱事关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近年来,国际上对反洗钱的监管愈发严格,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其在支付体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反洗钱监管的重要领域。但同时,相较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在反洗钱相关建设方面相对薄弱,因此也以罚款成为反洗钱监管的重要领域。”黄大志在分析中指出。
在谈及支付机构应如何做好反洗钱工作时,他进一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第一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比如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等;第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反洗钱交易监控系统;第三是要重点建立反洗钱相关的人才体系。
四是构建动态风险评估,分析企业内外部洗钱风险,评估相关反洗钱制度、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