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审理一起小餐馆拖欠工资执行案,充分考虑餐馆和职工的实际困难,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工资16万元
店主难以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东莞市长安镇一家餐厅拖欠陈某等4名工人工资,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该餐厅及老板方某支付陈某等4名工人共计16万余元工资。
2022年2月,陈某等4名职工先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执行人员接案后,调查发现,方某自春节回广西老家后,一直没有回东莞。法院冻结了方某的银行账户,但账户上只有4万多元,远远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方某在广西老家有一处商品房,执行人员委托当地法院予以查封。
鉴于双方诉讼耗时较长、矛盾严重,部分工人已离开东莞到外地打工,且当时东莞疫情并不稳定,双方很难到法院协商解决。据了解,该餐厅属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今年春节以来生意一直不理想,方某的母亲1月因病住院手术,方某虽然愿意还债,但经济能力确实有限,无法一次性全部还清。
法院组织的调解
促进分期付款协议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建立微信群进行网上调解,方某讲述了母亲患病住院的困难,提出了分期履行义务的想法。
2022年2月25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轮协商,两名工人同意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方某于3月20日按约定完成了履行。
考虑到餐饮经营场所物业价值不大,即使查封,变现也需要较长时间,一旦查封,餐饮店将难以继续经营,其他员工也将面临失业。而且方某的房产远在广西,如果强行腾出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时间成本和执行成本对于双方而言都是“双输”局面。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方某履行义务的诚意,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另外两名职工与方某进行协商。
2022年3月22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方某与另外两名工友还达成了分两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第一期执行款已支付,第二期执行款将于2022年4月25日前支付。
法官意见
践行文明诚信执行理念
促进双方共赢
本案是疫情期间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是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被执行人是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履行能力不足。因此,法院既要依法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执行,又要合理关心被执行人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这就需要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注重执行策略和方法。如果盲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容易引发连锁反应,不利于执行申请人权益的保护。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手段,鼓励、引导当事人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履行方案,监督被执行人履行进程,最终达成和解并依约履行,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暖,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治理。
【记者】余雨嘉
【通讯员】黄彩华 姜建华
【作者】 余雨嘉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