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督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文书及申请条件

2024-05-31
来源:网络整理

摘自MBA智库百科()

付款指令 (/)

目录

[编辑]

什么是付款订单?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作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权人申请的,应当制作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编辑]

支付令申请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15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支付请求的标的限于货币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证及其他有价证券。

2.债务已经到期,金额已经确定。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这也意味着债权人没有履行支付义务。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如何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具债务文书。债权人不得口头申请支付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支付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债务人应支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额和支付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包括产生债权的事实、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事实和有关证据,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说明。

3.请求人民法院签发支付令。申请人应当明确表示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而不是提起诉讼。

(三)案件管辖

1. 管辖级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适用监督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与普通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不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 属地管辖

支付令异议申请书_支付令怎么申请_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级别管辖,并未规定地域管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关于适用监察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支付令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债务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关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编辑]

接受付款订单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仅限于程序性内容,故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债权人请求支付的标的是否为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债权人是否具备申请的资格和能力;债务是否已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的申请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支付令是否可以送达债务人;申请是否具备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经审查,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债权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债权人坚持申请的,驳回申请。

[编辑]

反对付款令

支付令异议是债务人向人民法院声明不接受支付令确定的支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其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理由,只需提交异议书即可。

一、提出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提出异议的法定期限为十五日,与诉讼程序中判决的上诉期限相同,自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计算;提出异议的形式只能是书面形式,即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只需表达债务人不愿或者不应履行支付令规定的义务的意思表示,无需附有充分的理由。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的书面异议是否成立,即无需进行实质审查,直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但从程序上看,应当对异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异议无效:

(1)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无异议,仅主张自己缺乏偿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书面异议中写明拒绝支付的事实和理由。口头异议无效。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4)债权人有数项独立债权,债务人仅对其中一项提出异议的,该异议对其他债权无效。

(5)债务人有多个,其中一人提出异议的,如果债务人是必要共同原告,其异议将得到其他债务人的认可,并对其他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是一般共同原告,一人的异议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异议无效的,应当尽快以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因此,如果异议不​​成立,支付令仍然有效。及时告知债务人,可以督促其自行偿还债务,履行支付令确定的义务。

二、异议成功的法律后果

(一)监察程序的终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监督程序。终结监督程序的裁定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不得上诉。终结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据程序作出的决定,并不否定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由债权人自行决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支付指令自动失效

人民法院支付令的生效条件是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又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如果债务人的书面异议成立,则支付令自行失效,不能作为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从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