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支付结算方式
境内非现金单位支付结算方式主要有:
票据、汇款、代收付款、代收托收、国内信用证等。
解释
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建立在现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
汇款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代收承兑是指收款人按照购销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货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托托收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对符合规定的单据支付的承诺。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公告[2016]10号)
付款条件
尖端
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经常被混淆。企业主要的非现金付款方式就是上面介绍的五种。付款条件通常是指商业合同中买方触发付款的条件,例如:
1.货物交付时付款;
2、验收合格后付款;
3.收到付款后发货;
“钱”通常可以理解为一种支付方式,一般需要明确说明,比如现金支付,票据支付或者信用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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