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付款方式解析:对公对私账户的选择与应用

2024-06-03
来源:网络整理

付款与收款账户有区别:

1.对公账户:T/T、L/C、D/P、D/A、O/A

2. 私人账户:西联汇款、速汇金、电汇

电汇

T/T( )电汇是指汇款银行根据汇款人的申请,以有担保的电报、电传或指示其在外国的分行或代理银行(即汇款行)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益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币现金结算,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币银行帐户,T/T是一种商业信用,货物备妥后,如客户付清全款,贵公司可直接将单据寄给客户,无须经过银行。

T/T电汇有两种,一种叫预付电汇(pre-T/T)。什么是预付电汇(pre-T/T)呢?在国际贸易行业中,是指发货人发货前付清100%的货款,就叫预付电汇(pre-T/T)。这种付款方式对于卖家来说是国际贸易中最安全的交易方式,因为卖家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只要收到钱就发货,没有收到钱就不发货。预付电汇(pre-T/T)又可以分为很多种灵活的方式,先付20%~40%定金,然后发货前付80%~60%。具体比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

第二种:后TT(Post-T/T)付款方式。后TT(Post-T/T)付款方式在行业里的定义是货物发运后,买家付清余款。那么买家如何付清余款呢?一般来说,后TT(Post-T/T)是凭B/L(BL)提单副本来付清余款。后TT(Post-T/T)模式也相对灵活一些。一般来说,国际上最流行的后TT(Post-T/T)付款方式是客户先付30%定金,另外70%由客户见提单(BL,B/L)副本后再付清。当然,也有先付40%定金,见提单后付60%的。

关于T/T付款的常见问题

1.收款人资料有误,导致账户冻结。很多客户粗心大意,会把收款人名字写错,比如写错一个字,或者名字太长汇款时空间有限等。汇款确实到账了,但是因为信息有误,导致资金无法解冻()。处理结果:一般15天(或根据各家银行实际情况)内不解决,会原路退回。解决办法:1.通知客户更改信息(),明确告知客户不更改我们无法收款,订单无法执行。2.第二次合作或以后如果公司名字太长,可以告诉客户把名字写不上来的部分写在地址栏,也可以顺利收款。

2.Post-T/T 如果客户拖欠尾款,有些客户就是拖欠太久。首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尾款的付款时间,比如看到提单副本后3-5个工作日内付款,避免出现尾款收不回的情况。当然要避免这种情况,需要对客户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好是提前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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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

信用证( of ,L/C)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主动按照信用证条款,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支付款项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银行签发的,承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彼此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买方发货或提交装运单据后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担保人,代收货款、交付单据,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高于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凭证,已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存入银行,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卖方异地银行转交卖方,卖方按合同条款和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银行代买方付款。

信用证的三大明显特征

第一,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性单据,信用证不依附于销售合同,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强调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证明。

第二,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纯信用证),信用证是以单据付款,而不是以货物付款,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应无条件付款;(单据相符,文件相符)

第三,开证行负有主要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是银行担保文件。开证行负有主要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A根据信用证单据或者信用证本身的要求:

(1)根据信用证项下汇票是否附有装运单据,可分为:

跟单信用证和清洁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 )是以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经交付的单据(如铁路运单、空运单、包裹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 )是凭光票( )支付而不附有装运单据的信用证。银行以光票信用证付款时,可能还会要求受益人提交一些非装运单据,如发票、预付款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付款结算中,多采用跟单信用证。

(2)按照发卡银行的职责不同,信用卡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开证行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无须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信用证上应当注明“可撤销”字样。但《条例》规定,只要受益人已按信用证条款取得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信用证就不能撤销或修改。并规定,如果信用证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规定》规定银行不能开具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根据是否存在其他银行担保付款,可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L/C)。指由一家开证行签发,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对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未保兑信用证(L/C):开证行签发的、未经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4)按付款时间划分,可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L/C):要求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虚假远期信用证(a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是一种立即付款,信用证中存在“虚假远期”(L/C at)条款。

(5)根据受益人信用证权利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银行(统称“转让行”)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或在信用证可自由议付时,受益人可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开证行必须在信用证上明确注明“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这是指受益人不得将信用证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上没有注明“可转让”,即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允许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向卖方预付部分金额。这种信用证通常用于制造业。

B.根据信用证的用途

(1)循环信用证(L/C)

是指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一般用于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情况下,恢复原金额的具体方法有:

①自动循环。每期使用完一定金额后,可自动恢复原金额,无须等待发卡行通知。

②非自动流转。信用证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须收到开证行的通知后,方可恢复到原金额。

③半自动流通。即在一定额度使用完毕后的数日内,如发卡行未通知本行停止流通,则从第×日起,自动恢复至原额。

(2)开立信用证(L/C)

指两个信用证申请人互为受益人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金额相等或大致相等,可以同时或先后开立,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业务。

(3)背对背信用证

又称重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信函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原信函基础上开立一份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在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基础上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人转卖别人的货物,或两个国家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用这种方式通过第三方沟通贸易。原信用证的金额(单价)应高于背对背信用证的金额(单价),背对背信用证的装运期应早于原信用证的规定。

(4)预付信用证/打包信用证( / )

是指开证行授权付款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预付给受益人,由开证行保证还款并承担利息,即开证行先付款,受益人后提交单据,与远期信用证正好相反。预付信用证凭出口商光票付款,还要求受益人附上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责任声明。当发货单据交付时,付款行在支付余款时扣除预付款的利息。

(5)备用信用证()

又称商业汇票信用证( )或保函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签发的承担一定义务的文件。即开证行保证,如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受益人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和开证人的违约证明,便可从开证行获得偿付。它是一种银行信用,对受益人来说,是在开证人违约时获得赔偿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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