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德州市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以风清气正、创业创新精神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现将7起澄清整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关于对夏津县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鹏不实举报的澄清
2022年6月27日,有群众匿名举报李鹏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某某成立城市交通信息公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并持股。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某,实际经营者为张某某,李鹏与两人均不认识,未发现张某某向李鹏输送利益或二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举报内容不实。2022年9月3日,夏津县纪委召开会议,对李鹏不实举报进行澄清。
关于对庆云县公安局钟顶派出所民警陈建伟虚假举报的澄清
2022年7月26日,有群众实名举报陈建伟在办理唐某案中违法收受现金2000元、行政罚款500元。经查,陈建伟是唐某故意伤害他人案的牵头民警。庆云县公安局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后因对方伤情鉴定为二级轻伤,庆云县公安局对唐某予以刑事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100元。法院宣判后,庆云县公安局将保证金全部退还。未发现陈建伟在办案过程中违法收受现金、违法收受行政罚款等行为,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2022年9月23日,庆云县纪委在会议上澄清了反映陈建伟的不实举报,公安机关对实名举报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关于对乐陵市孔镇镇张桥卫生院院长朱跃斌不实举报的澄清
2022年6月21日,有群众匿名举报朱跃斌用公款保养私家车。经调查发现,自朱跃斌担任孔镇张桥卫生院院长以来,张桥卫生院财务账目所列的燃油费用全部用于给医院公车加油,且每次加油都附有加油发票、现场照片、车辆行驶里程记录等资料。未发现朱跃斌私家车用公款保养的问题,举报不实。2022年8月9日,乐陵市纪委发布通报,对朱跃斌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关于对宁津县石集镇郭高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勇被诬告陷害的澄清
2022年1月27日,群众匿名举报郭志勇私自出卖郭高村基本农田牟利。经调查,该基本农田是郭高村村委会集体研究后出租,与村民郭某签订租赁协议,租金全额支付并记入村集体账户,未发现郭志勇私自出卖郭高村基本农田牟利的情况,举报不属实。2022年2月15日,宁津县纪委对郭志勇不实举报作出书面澄清。

关于对武城县瑞源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淑梅被诬告陷害的澄清
2021年3月23日,群众匿名举报张淑梅虚报报废工程车修理费用。经调查,武城县瑞源供水公司共有3辆报废车辆,瑞源供水公司开会后决定委托专业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张淑梅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未发生报废车辆修理费用,未发现张淑梅虚报报废工程车修理费用问题,举报内容不实。2022年11月11日,武城县纪委对张淑梅虚报情况作出书面澄清。
关于对禹城市梁家镇窦庄区委书记李关明涉嫌诬告陷害的澄清
2022年4月24日,群众匿名举报李关明向所辖豆庄区豆庄村索要捐赠防疫物资。经查,2022年3月,禹城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李关明通过微信在豆庄村褚某某经营的超市购买方便面、火腿肠等物品,捐赠给家乡禹兴街道李庄村。未发现李关明向豆庄村索要捐赠防疫物资的证据,举报内容不属实。2022年11月8日,禹城市纪委对李关明不实举报作出了书面澄清。
齐河县刘桥镇高庄村支书高茂德被诬告陷害案澄清
2022年10月2日,群众匿名举报高茂德贪污济南大西环路建设占用土地补偿费。经调查,2021年济南大西环路开工建设时,刘桥镇高庄村部分土地被占用,上级下达的青苗、地表树、占地补偿费已按补偿标准发放给村民。未发现高茂德贪污济南大西环路建设占用土地补偿费问题,举报不实。2022年10月12日,齐河县刘桥镇纪委召开会议,对高茂德不实举报进行澄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严管与深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别”,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干部的家”的理念,持续推进澄清整顿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支持和鼓励敢抓敢管、直面矛盾、履职尽责的干部,鲜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岗位上、谋划政策、办事、求实效。 时间紧迫,我们一定要只争朝夕、争分夺秒、夺旗奏凯,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庆丰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