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
今天我将向你展示
如何正确使用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类型详解
其包括5大类别,多种表现形式:
(1)在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登录日志等;
(四)文件、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电子文件;
(5)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以后这些电子数据可以正式作为诉讼证据了!
1. 手机短信
2. 传真
3. 电子邮件
四、网络证据
5. 电子聊天记录
6. 录音
七、支付宝证据
8. 微信证据
九、电子照片
10. 网络电子数据举证指南
1. 手机短信
1. 如何在法庭上陈述
手机短信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接收)时间、保存地点等相关信息书面记录,作为法庭笔录的一部分。
提供证据的一方也可以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这种情况下无需出示手机短信。
2、查看手机短信要注意什么?
法院审查核实短信符合证据“三个特征”后,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由于短信具有被删除、被修改的特性,一般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与其他证据相互补充。使用短信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发件人和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及收发时间;发件人和收件人与案涉当事人的关系,确定双方是否为案涉当事人;
2)检查短信存放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删除的情况;
3)审查短信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
4)如有必要,您可以向电信运营商申请身份识别或者进行调查。
3. 在哪里可以找到已删除的短信?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向导”
2)打开应用程序并点击“短信恢复”
3)APP将扫描手机
4)扫描完成后,您可以继续观看
2. 传真
由于传真件的真伪难以辨别,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可以改变其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一般两三年后,传真件上的字迹就会变得模糊不清,纸张也会发黄,因此,其真实性和证明力需要认真审查。
(所以重要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
1、核实传真收件人、发件人、传真号码、传真时间,确定传真发件人与案情当事人的关系、传真流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核实双方身份时,需注意双方名片上或合同协议上是否留有传真号码;
2.如果有多份传真,需要审查传真之间是否有关联,以及是否可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一系列传真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传真之间的连续性、关联性,则可以认定传真的证据效果;
3.单份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并可以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予以支持。
3. 电子邮件
1. 如何在法庭上出示电子邮件
提供证据的一方应当提供电子邮件的来源,包括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收件人、提供者,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电子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电子邮件的内容等。
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时,如双方无异议,可直接出示纸质版电子邮件;
否则,应在法庭上通过计算机进行演示,然后下载并打印出纸质副本。
如果电子邮件已经经过公证,则无需在法庭上出示该电子邮件,而可以直接将公证文件作为证据出示。
2. 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实性
电子邮件虽然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发送和接收的,其真实性不如传统的书证高,被篡改后也不容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即它的发件人和收件人都是唯一的,每一个电子邮箱都对应着唯一的用户,他们的上网账号、密码、用户名等也都是相对时间上唯一的。
1)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确定双方关系。核实双方身份时,要注意双方名片上或者合同协议上是否有电子邮箱地址。对于工作相关的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电子邮箱地址;
2)将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对质;
3)查看邮箱地址的获取方式,是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来说,前者比较可靠;
4)必要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直接从电子邮件传输、存储过程中保全证据。或者进行鉴定,请有关方面对电子邮件生成、存储和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被篡改等提供专家意见。
3. 如何保存电子邮件证据
建议使用值得信赖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和保存(例如证据云和网易新推出的公正邮件服务),因为这样电子邮件的取证不再是从收件人那里获取,而是从电子邮件运营商的服务器那里获取。
此过程由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鉴别实施规范》,为鉴别电子邮件真伪,需要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定保存,对电子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测分析,了解电子邮件形成过程的相关情况),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项报告,可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积极寻找其他证据材料,并尝试将其与电子证据串联起来,形成证据链,如信件、录音、确认短信等,以支持电子邮件所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4. 网络证据
1.网页证据如何组织和呈现
出示网页作为证据时,出示证据的一方应当提供网页网址和时间,并在法庭上演示网页,注明网页内容与案件相关,同时提供网页纸质副本,以备存档。经双方同意,可以只出示网页纸质副本,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当在法庭笔录中完整体现。
如果网页已经经过公证,则可以直接将公证文件作为证据出示,而不必在法庭上展示该网页。
2. 如何审查网络证据的真实性
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且网页恰好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相关网站协助直接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环节进行证据保全,或者邀请相关单位的专家对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输、输出环境的可靠性进行鉴定并出具专家意见。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重视网页证据的保全。网页可以通过公证、录像、下载等方式固定,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认可。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证明力强。
3.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以Word格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证据。
因为word文档是计算机上的文字处理应用程序,通过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上。Word文档非常容易被篡改、伪造、损坏或破坏。如果没有副本或图像文件可供比较,数据或信息被人为篡改后很难发现和判断。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仅提交word格式的信件或会议纪要作为证据,往往会受到质疑,例如声称word文档是事后打印出来的,并非原件,而且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解决方案:
第一,如果发送了word文档,一定要保留签收记录,这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该word文档的真实性。
其次,建议尽快利用专业软件对word文档进行留存(如上文所说,使用证据云客户端可以快速计算出这些文档的hash值,留存后存储到云端,防止他人篡改,有效提高可靠性和证明力)。
第三,由于Word文档极易被篡改,因此,在将其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应尽量收集更多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形成证据链,或与纸质文件配合使用。
5. 电子聊天记录
1. 聊天记录注意事项
聊天记录通常有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阿里旺旺聊天记录。
审判实践中,QQ聊天记录经过公证后,法院认可其证据效力,南京某案中,当事人对QQ空间内的回复内容进行了公证,法院也认可其效力。
对于阿里旺旺聊天记录,有的法院未经公证,直接认定聊天记录。在审查聊天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收集、准备证据时,应使用准确的语言,避免使用“哈哈”等网络对话形式,严格避免使用威胁、恐吓性言论和诱导性提问;
(2)网络聊天需要双方进行身份确认,一般采用昵称,此部分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完成;
(3)审查聊天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等;
(4)如有必要,你可以向网络运营者申请鉴定或者调查。
2.如何恢复微信聊天记录
这里我们以手机为例,在手机上打开微信,然后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加号。
然后会弹出一个小列表,选择列表中的第二个选项,也就是添加好友选项,如图:
然后就会弹出添加好友的设置界面,下面添加好友的方法有很多,不过大家不用管,这里我们想直接搜索,就直接点击上面的搜索栏就可以了。
然后会弹出一个输入名字的窗口,这里输入一个冒号+,也就是:。很多朋友都省略了前面的冒号,导致后面的输入失败。
点击搜索之后会弹出微信故障修复界面,第一个选项是聊天记录,当然下面的选项也可以修复,看你的需求了,这里主要说一下恢复聊天记录,直接点击聊天记录选项就可以了。
然后会弹出一个警告窗口,其实是要求你小心操作,以免出现一些新问题。一旦你下定决心,就点击OK吧。
接下来就是微信恢复聊天记录的过程,中间会显示百分比,修复完成后会弹出新的提示窗口,只要重启微信,微信聊天记录就回来了。
有安卓手机的朋友可以找开心手机恢复大师(电脑软件)等专门的软件或者专业人士来恢复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这里就不多说了。
▌6. 录音
1. 记录证据有效性的判定
1)被记录者必须是本人
只有债务人(欠钱的一方)或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言论才能对他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些人不承认被记录人是自己。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但必须提前缴纳鉴定费(费用很贵,一般按分钟收费),最终的鉴定费由法院决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最好是拨打被记录人在电信或移动公司登记的号码。
2)录音必须完整
如果是债务,记录应当让债务人充分陈述债务的具体数额和债务的详细情况。数额应当尽可能具体,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记录必须充分反映债权债务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电话录音不应进行技术处理
录音证据不得拼接、剪辑、伪造,应紧密衔接,内容不得篡改,客观真实、连贯。有时录音者会刻意引导对方做出一定的回答,然后再进行技术剪辑,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即使证据真实,也是无效的。
4)获取电话录音的方法应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不能以结婚同意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是否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偷偷在别人家里安装窃听设备而获得的录音,一般会被视为侵犯公民的居住权,因此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的真实意图
录音内容必须体现被录音者不是受到胁迫或胁迫而作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均无效。因此,录音时要注意言行举止,谈话时态度和语气要和善。
6)电话录音的原始载体应保留
使用录音机或者手机录音后应该复制到电脑上,不要删除录音机或者手机里的录音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证据有异议,法院或鉴定机构会要求你提供录音的原始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就值得怀疑。另外,录音完成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刻录成光盘(法院有要求)。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如果你打电话,在公证员面前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证明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普通证据。经过公证的录音,法院可以认定没有被编辑过,而且公证费用也不高。
总之,如果没有直接证据,或者现有材料都是复印件,可以考虑电话录音或者现场录音。录音前,不要惊动犯罪嫌疑人。同时,一定要整理好材料,选取需要录音的重点内容,不要遗漏任何关键细节。
想想吧:对方不会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别花了半天时间录完才录成功。说话时,态度和语气一定要和蔼。
录音录像完成后,应当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录成光盘(法院有要求)。
2.如何收集和提交音频证据?
1)选择录制时间和地点
从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该越早越好,越早录音,越不容易产生防御心理,尤其是在第一次谈判的时候,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时候的通话录音价值最大,经过几次谈判,对方往往会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叙述,或者采取防御态度。
拍摄地点的选择也很重要,尽量找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以获得更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容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好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有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复制的。
此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有效,当谈话中出现分歧时,被询问者如果不想继续,可能会挂断电话,但面对面谈话,即使出现一些争论,谈话还是可以继续的。
3)证据收集前的准备
准备好要收集的证据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做好谈话的准备,包括思考要问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如何诱导对方表达意见等。
至于是否要提前预约,则要视情况而定。直接上门很容易达到“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遭遇意外情况,比如被对方拒绝,或者谈话因其他原因被打断。
5)谈话风格
既然是私人录音,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让你收集证据的人发现你在录音,所以你的表情和语气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就更要小心了。
1)谈话中,说明时间、地点,明确对话者的身份及其与所讨论事实的关系,谈话时尽量使用全名,以增强录音的针对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其他证据的存在是录音证据得以认定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且不得带有威胁语气,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而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