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码与商户支付码的区别
商户支付代码将收取0.38%-0.6%的交易佣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支付条码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
一是对于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应当按照指定商户管理进行管理,要求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用的商户支付条码,并落实指定商户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支付条码为其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付服务。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支付条码原则上不得用于异地非面对面支付收款业务,确需使用的,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对相应收款人实行白名单管理,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支付条码的白名单准入条件及规模、有效期限、使用次数、交易限额等,防止个人静态支付条码被出租、出借、买卖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三、通过截图、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支付条码应遵循个人静态支付条码的有关要求。
个人支付码就是使用微信、支付宝提供的支付码进行收款,多为日交易流量较小的商户使用,这类商户的产品特点多为交易金额不大、交易流量不大的小微商户。
对于商家来说,个人支付码虽然简便快捷,但也有局限性。比如,用户支付时,微信只能扫描微信的支付码,支付宝只能扫描支付宝的支付码;消费者必须主动扫描商家的支付码;每次提现都要收取手续费,一般为0.1%,且提现有限制;支付金额有限制;无法参加官方活动;只能通过手机里的交易记录查看交易记录,无法准确对账;放置位置比较明显,容易被不法分子盗取和盗用商家的货款;大量货款同时到账,可能存在部分消费者不付款的情况,给商家造成损失……
商户支付码多为聚合支付码,一个支付码兼具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功能,还支持花呗、信用卡支付。提现无手续费,提现自动转入银行卡,支付金额无限制,可参与平台活动,有相应的收银系统,有营销、店铺管理功能。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均提供商户支付码,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有营业执照的话功能更多)。小微商户使用个人支付码最大的原因是不需要交易手续费,而商户支付码会收取一定的交易佣金(0.38%-0.6%)。
小企业应该做什么?
仍需具体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与定点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
条码支付收单服务机构还应当按照最少必要的原则采集指定商户核心入网信息:收单机构代码、指定商户名称、指定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定商户代码、支付受理终端类型及序列号、业务类型、收单结算账户、指定商户营业地址、支付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布局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
但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提供上述信息。
对此,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段俊山对红星资本局表示,央行已经加强了对移动支付特别是商户支付的管理,但具体细节还有待出台,比如商户支付怎么界定、实际怎么实施、谁来实施等。
“后续的细则要针对具体经营,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单纯以有没有营业执照来区分小摊贩,无法规范目前存在的大量小摊贩。如果以营业额、付款频率来区分小摊贩,又会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通知》大部分内容都是技术性规定,未来如何落实仍需论证。
“扫码支付主要是为了方便快捷,所以在未来的推行上,应该避免复杂化,尽量不增加商户的运营成本,或者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方式。”
他强调,“企业经营以个人代码收款确实不合适,即便小微企业免税,从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区分企业经营和个人行为的收款方式,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的:防止逃税和洗钱
形成竞争性支付格局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个人支付条码得到广泛应用,有效满足了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升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等资金收付效率。但同时,个人支付条码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一些机构利用个人支付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和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交易性质,造成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利用支付服务赋能和提升经营活动价值。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引诱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支付条码以高额收益在网上与赌客“点对点”远程转移赌资,并将赌资分割、藏匿于多个正常交易场景,扰乱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有效性。
在段俊山看来,央行禁止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可能是为了防范偷税漏税、洗钱、诈骗等犯罪。“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静态支付码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情况下,企业收款与个人收款相混淆,难以区分收入来源。”他表示,“即便每一笔收入都有记录、可追溯,也造成了监管成本过高,一旦监管不力,就会留下犯罪的沃土。”
郭田勇向红星资本局指出,从理论上讲,禁止使用个人支付码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但这不应该是央行的初衷,数字货币只是支付方式之一,数字货币并不能用于大规模支付。
“只要是非现金支付,不管是个人支付码还是数字人民币,央行理论上都可以监管。”郭田勇认为,“如果不同支付方式都能监管,就没必要采取这种强制的方式来推进数字人民币,最终还是要看现有的监管风险和盲区。”
受访专家认为,央行此举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影响尚不确定,还需出台细则。“目前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有商户支付码,禁止使用个人支付码,可能直接要求所有商户都使用第三方支付商户支付码,也可能交给银行去操作。”
郭田勇认为,“在良好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相互竞争,让公众自主选择,有利于形成竞争性的支付格局。”
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责任编辑:陶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