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汇票支付购货款项的会计分录是:
1.委托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记:银行存款
2. 用于支付购物费用:
借记:应付账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银行汇票是由出具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具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多用于跨地区转账结算和现金支取,特别是见票即付,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银行汇票使用灵活,随到随到,兑付能力强,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并举结算的商品交易。
附加信息: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具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受益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具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主要用于异地转账结算和现金支取,见票即付,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受益人或持票人。银行汇票用途灵活,可以随身交付,兑现性强,适用于先收后付或钱货结算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承兑银行付款时,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付款通知书一并交汇人随身携带,赎回银行赎回汇票后,此联作为本行活期账户的付款凭证。第三联为付款通知书,赎回银行赎回后随对账单寄送开证行,作为开证行结清余款的凭证。第四联为超额通知书,开证银行结清汇票后交给汇款人。
银行汇票结算具体程序: (一)应当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付款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姓名;
(5)收款人名称;
(6)签发日期;
(七)开票行签章(汇票专用章、经办人章)。
汇票未记载前款所列事项的,该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