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废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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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员工突然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吗?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单位正式员工突然被辞退,可以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以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为准,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公司需要给予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应获得多少补偿? 有没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贪污、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后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盘
劳动合同第一条规定无效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一般是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后支付一个月试用期的解雇补偿金。
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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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宣布解散,是否需要支付通知金?
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未按照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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