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等阶段后,出现了一种新的货币形态,即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的概念
德国发明家提出了IC卡的概念,这是电子货币概念的由来。
1984年,法国一家电信服务公司将IC卡的概念付诸实践,在电话卡上,这是电子货币首次实现商业化,当需要交易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电子设备上支付货款,然后卖家将收到的电子价值存入银行,增加了银行存款。
这种新的扣款方式在进行小额交易时非常方便,作为一种以数据代替实物形态的新型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标志着货币形态的一次飞跃。
随着网上交易和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货币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越来越多的领域。
电子货币的权威定义来自于巴塞尔委员会的报告,其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利用销售终端、各类电子媒体或公共网络执行支付指令的“储值”和预付支出机制,主要用于零售交易,这也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概念。
“储值”可以理解为“电子钱包”,类似于我们常使用的普通钱包,是指保留在实体设备(介质和硬件)中的价值,例如银行借记卡、多功能信用卡等。
介质中存储的价值被消耗后,价值可以通过特定的介质继续存储在设备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可以在原有的传统磁卡上加装IC芯片,这个IC芯片可以记录持卡人的个人身份、财富、账户密码等相关数据,从而创造出比传统银行卡更像现金的电子货币。
一般此类电子钱包可以做到匿名,我们可以直接将买家电子钱包里的金额转到卖家的电子终端上,而不需要深入接触双方银行账户的相关信息,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美国的软件。
“预付支付机制”可以理解为一组可以传输和交易的信息流,一般储存在电子媒体和互联网上,也可以称为数字现金,用户只需填写自己的账户名、密码和金额,即可直接完成交易支付。
2000年欧洲议会对电子货币给出了法律定义,认为电子货币是发行者用来清算和交换的特定债权所代表的货币价值;这种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根据2009年8月的定义,电子货币是储存于使用者电子媒介中,用于支付的一种预付价值。根据储存媒介的不同,电子货币可分为卡式电子货币和网络式电子货币。卡式电子货币储存于芯片媒介中,网络式电子货币储存于网络媒介中。
对比之下,可以看出,中国人民银行在定义电子货币时,强调的是货币的支付手段,即认为电子货币是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他们认为电子货币只是纸币的电子形式,与传统货币有一定联系。
但也有研究者对电子货币给出了更为宽泛的解释,凡是建立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基础上,以数据、信息等电子形式传输的货币都可以称为电子货币。
例如日本研究人员岩崎一雄、佐藤元在《明日货币》中指出,在数字化社会中,只要支付、货币、取款交易以及融资等与货币相关的信息以电子形式进行,就可以称为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的定义:电子货币是一种建立在金融电子网络基础上,借助电子计算机系统,以电子数据完成交易和支付功能的货币。
电子货币的特点
本质上,电子货币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货币也从实物货币演变为替代货币,最后演变为信用货币。
从这个逻辑上讲,货币本身应该是有价值的商品或者承载相应的价值,这个属性并没有变,改变的是货币的形态,在实物货币阶段,货币的价值直接由其实物价值决定。
在替代货币阶段,货币代表黄金等贵金属,实现货币职能;在信用货币阶段,纸币成为货币的价值符号,依靠国家信用发挥流通作用。
因此,无论货币表现为何种形式,其本质属性都是价值,不会因表现形式的改变而改变。电子货币只是货币价值的虚拟化。这一串数字信息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电子货币与法定货币是平等关系,电子货币发行时必须以等量的法定货币为依据,且不能透支。换言之,电子货币是由货币当局(央行)发行或认可的,其信用价值可以借助法律来确定,可以理解为我们熟悉的“法定货币”。
二是电子货币建立在传统货币或金融体系(主要是银行体系)之上,可以保证电子货币随时随地与传统信用货币进行兑换。
电子货币不同于实体货币、替代货币等传统货币,它建立在网络媒介之上,这也是其作为一种新型货币最大的创新。
传统货币要么以贵金属为基础,要么以各种纸质、票证介质为基础,无论如何,都是依托于特定的实物,而电子货币则突破了这种介质的限制,直接依托于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
电子货币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特殊货币形式,它的传播必须依赖信息流,而这种信息流必须依赖一定的载体,比如卡、电脑、手机等,再通过这种载体在互联网上进行传输,最终促成信息流转化为货币流。
电子货币离不开网络技术和信息流,有了电子技术的基础,电子货币才能发挥其货币职能,有了数字信息的符号,电子货币才能更好地衡量使用者的财富和数量,有了相应的载体作为支撑,人们才能更好地进行交易和支付,它消除了传统货币的实物层面,只具有无形的信用关系。
电子货币的高效性与其作为数字信息与载体媒介融合的产物的特性密切相关。
由于传统货币以多种货币物质形式存在,必须由交易双方随身携带,交易手段为双方之间直接的货币结算;而电子货币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流为载体,通常只需要一部手机即可进行交易结算。
与传统货币相比,电子货币以“卡基”或“数字基”为基础,在电子传输过程中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消费选择。
而且正是由于电子货币不需要太多的实物作为媒介,所以它易于流通,不存在丢失的问题,交易完成速度也更快,为双方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对于发行者来说,电子货币有利于降低发行成本,缩短货币政策调整的时间滞后,提高政策实施效率,节省社会资源。
对于消费者而言,电子货币提高了消费的便捷性,减少了体力活动的频率,有助于节省消费者的时间成本,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我们把电子货币定义为传统纸币的电子形式,电子货币要想在交易中发挥支付功能,必须建立在等量的纸币储备之上,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被中国人民银行认可,不具备货币的全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