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启用诉讼费网上缴退和减免缓系统,实现线上支付+电子票据一网通办

2024-06-17
来源:网络整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委、包头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的同时,主动建立并开通了诉讼费用网上缴纳及退免缓缴制度。

在自治区高院、自治区财政厅、包头市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银行、软件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包头中院作为诉讼费用电子发票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发票改革,实现了“网上支付+电子发票”一条龙服务。

11月26日,代理行政案件的田律师通过个人电脑登录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网上支付平台,成功支付了一笔诉讼费用预付款。支付完成后,在支付记录中自动生成电子支付回执,可供查看、下载。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开具的首张诉讼费用电子发票,标志着我区法院诉讼费用发票改革取得新突破。

诉讼费用电子发票的使用,实现了诉讼费用收缴、结算、退缴及发票管理全流程信息化,不仅方便当事人缴纳、退缴诉讼费用,也便于法院全程监控和管理资金流向和费用流向,打通了群众网上立案、缴费、即开即领发票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群众“一次不用跑”的目标。

“网上缴费+电子发票”为线上一站式服务,即诉讼当事人通过手机登录电子诉讼平台或扫描诉讼费用缴费通知单上的二维码,即可完成诉讼费用的网上缴纳,成功后可在电子诉讼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电子钱包中获取电子发票。

具体操作流程

以付款通知书付款

诉讼当事人可使用微信或手机浏览器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通知书上的二维码,缴费金额及费用种类会显示在手机上,如与通知书内容相符,可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并按提示完成缴费。

(1)法院发出付款通知书。

(2)当事人扫描二维码支付

(3)查询付款记录

(4)您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微信小程序电子钱包查看电子收据。(左图为扫描二维码,右图为电子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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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诉讼服务网络付款

(1)使用IE浏览器访问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点击“网上立案”。律师用户凭律师执业证号登录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普通用户凭注册账号登录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

(2)点击“在线支付”按钮,或点击右侧“待办事项”中的“付款”按钮。

(3)选择金财平台支付。

(4)进入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5)检查信息是否一致。

(6)选择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注:不同付款方式限额不同)

(7)查询付款记录

(8)查看电子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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