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024-06-18
来源:网络整理

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灵活便捷的支付方式无疑有助于获得订单;而获得订单、安排生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安全、高效的付款。因此,外贸企业有必要对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并充分利用结算技巧,实现进出口合作伙伴的共赢。

面对百年不遇的经济危机,我国外贸企业切身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截至去年底,全国约有7.5%的中小企业倒闭、停产或破产。从去年11月到今年2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已连续4个月为负值。由于世界经济仍处于低迷状态,未来几个月外贸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在此背景下,企业唯有全面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才能经受住残酷的市场考验,走出寒冬。

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灵活便捷的支付方式无疑有助于获得订单;而获得订单、安排生产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安全、高效的付款。因此,外贸企业有必要对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并充分利用结算技巧,实现进出口合作伙伴的共赢。

传统上,企业采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等,下面我们逐一进行介绍和分析:

汇款是指进口商指示其代理银行以一定的方式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目前世界各国银行采用的汇款方式是系统处理的电汇(T/T)。汇款方式下的货款由进口商直接支付给出口商,代表货物的单据由出口商直接提交给进口商。付款和货物装运的顺序直接决定了进出口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进口商将汇款业务分为前T/T和后T/T。所谓前T/T大致相当于预付货款,后T/T大致相当于货到付款。显然,如果出口商的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可以适当要求进口商采用前T/T付款;如果进出口双方资信良好,后T/T和赊销也是稳定和赢得订单的有力手段。

与托收、信用证等其他付款方式相比,汇款业务仅仅是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一种结算安排,双方银行的参与程度较低。因此,为提高收款速度、减少银行费用,收款人和收款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及银行信息正确、齐全。目前,大多数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都已实现资金头寸与客户账户的自动匹配。这无疑大大提高了付款到账速度,也更加安全可靠。但同时也对收款人提供的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有:(1)收款银行名称、地址错误或不详细;(2)收款人账户名称不完整;(3)收款人账号不规范。以上几种情况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查询和延误,增加额外的银行费用。

2、收付款集中管理。对于付款方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产生两项费用:一是手续费,手续费一般为汇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并有最低收费标准;二是电报费,电报费一般是固定数额,按笔数收取。对于收款方来说,接收汇款一般需要银行的清算费,也是按笔数收取。进出口企业必须加强收付款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同一客户的多笔小额付款可以适当集中处理。显然,多笔小额汇款会给收付款双方带来更多的费用,对双方都不利。

支付结算方式_结算方式与支付方式_结算支付方式有哪些

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签发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委托其代理银行通过进口商所在地的托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与汇款不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的全套单据通过银行移交。进出口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出口商只有在装运货物后才能交单;而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后才能获得单据。托收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付款交单(D/P),一种是承兑交单(D/A)。一般来说,D/P的风险小于D/A,因为出口商要么立即收到货款,要么仍控制着货物。对于D/A,只要进口商承兑,银行就会发放单据。但进口商的承兑完全是商业信用,到期是否付款仍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出口商有时可以要求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的汇票上附加担保,从而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大大提高代收的安全性。出口企业在采用代收结算方式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银行及进口公司名称和地址。代收银行完全按照出口公司的指令办理代收业务,包括代收银行及客户信息,制作并邮寄出口托收函。一般情况下,代收银行几乎没有能力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银行名称、地址等信息。实践中,出口公司经常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确的代收银行及进口公司名称或地址。如果代收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导致收汇延误,甚至造成单据丢失、无法收汇。如果进口公司信息不完整(特别是没有地址和电话),代收银行可能无法及时与进口公司取得联系,从而可能延长收汇时间。

2、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如前所述,托收中使用的主要术语有两种:D/A和D/P。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有详细说明,进出口公司与相关银行之间也很少发生纠纷。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进出口公司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D/P远期,一般理解为出口商要求代收银行在远期到期日向进口商提交单据,并要求立即付款。但世界各国银行对D/P远期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甚至相差很大。代收银行对D/P远期托收方式的态度是出口商选择这一业务术语时必须考虑的。CAD,又称货到付款,是目前比较流行的托收业务术语。应该说,如果“现金支付”的地点是在出口商所在地,那么这一术语无疑是对出口商有利的。 但由于多数银行尚未开发与之相匹配的相关方案和产品,出口商很难真正在出口地获得付款。如果“现金付款”地为进口企业所在地,则该术语与D/P本质上无异。此外,出口企业还应注意,《托收统一规则》并未收录CAD这一术语,可能存在该术语解释不明的风险。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进口企业的要求作出的凭相符单据付款的确定性承诺。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贸易支付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使双方在货款支付过程中获得了银行融资的便利。但银行的保兑承诺是有条件的,即提交的单据相符,如提交的单据不符,开证银行可以按规定拒绝付款。出口企业在信用证项下准备单据时,必须极其谨慎,严格遵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因此,信用证付款方式对出口企业的准备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普遍缺乏高素质的单据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进口公司开具信用证后寻求修改信用证是不可取的,出口公司收到信用证后也不要急于研究如何准备和交付单据,未雨绸缪,做好后续工作对进出口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开立信用证前: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单据的重要性及向出口商提交单据的行为不言而喻。同时,进口商也需要取得必要的单据,以便取得合同货物及办理清关手续。进出口商在开立信用证前若能考虑清楚需要哪些单据、由谁出具以及提交的最后期限,便可避免在审核单据时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费用、延误及纠纷。此外,进口商还应意识到,如果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指示不明确,将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因此,进口商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申请必须清楚、准确,并符合其与出口商达成的协议。

信用证到账后:信用证条款的审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超出了一般出口业务人员的能力范围。但出口企业应该意识到一些基本的风险。例如,信用证不应该规定提交由申请人签发或会签的单据。如果信用证含有此类条款,受益人必须要求修改信用证,或遵守条款并承担无法满足此要求的风险。众所周知,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收取的费用远高于汇款和托收。因此,在审核信用证的问题上,一级银行有责任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口企业应珍惜和充分利用银行服务,在信用证业务上尽可能与此类负责任的银行合作,规避业务风险,减少开支。

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的付款方式可以由进口商和出口商通过协商确定,通常是上述三种方式中的一种。鉴于不同的贸易商品、不同的贸易对象、不同的贸易习惯等不同情况,进口商和出口商完全可以采用组合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即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付款方式结合起来。常见的形式有:信用证结合汇款、信用证结合托收、汇款结合托收等。当然,灵活组合使用付款方式的前提是外贸企业必须透彻了解和掌握上述基本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的组合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更有利于促成交易、降低成本,更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妥善处理外汇付汇,从而更好地实现进出口企业的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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