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 SAP自动付款的标准功能是支付预付款请求,即在F-47录入预付款请求后(配置时必须包含特殊总帐指标F),运行F110会为该预付款请求生成一张预付款凭证(相当于F-48),然后F-54会将该预付款清零(该预付款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其实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些客户并不使用预付款请求,而是直接使用F-48录入预付款,此时如果未清项目选择中包含特殊总帐指标A,系统会默认冻结该预付款请求(即在F-48进行预付款时,系统会自动冻结该预付款),因为系统默认自动付款不能自动清算预付款,避免意外预付款;但客户可能需要先将预付款与应付账款冲销后再进行付款(可能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比如与发票或订单进行匹配冲销)。 目前SAP标准功能无法处理这种需求,只能先用F-54或者F-44把预付款清零,再用F110自动付款。或者在配置中允许预付款,然后在运行F110时手动修改冻结标记;有时候客户有个需求,如果有多个付款银行,客户希望我这次从某一个银行付款,下次从另一家银行付款,也就是每次只能从指定一家银行付款,但是系统的逻辑是根据付款方式以及后台配置的银行付款优先级来付款,只要前面的银行满足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币种、金额满足),就会先从前面配置顺序的银行付款。这和客户的需求不一样,虽然可以手动更改付款银行,但是如果付款数量很大的话,手动更改付款银行显然工作量很大。 还有一种替代方法就是配置另外一种付款条件,这个方法只是用来选择银行,比如U、V。在F110输入参数的时候制定不同的付款条件,确定先从哪个银行付款,但是如果有多个付款银行的话,这个方法会比较麻烦。需要注意的是,在配置银行选择的时候,有一个配置,根据系统解释这个地方只是用来检查银行是否符合付款条件,根据F110参数设置检查付款银行的优先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