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网5月31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更新行政处罚信息,对重庆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宝科技”)进行处罚。公告显示,钱宝科技因6项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97.955万元,罚款744万元,同时6名高管因相关责任被处以罚款共计83.3万元,罚款总额约837.1万元。
公告显示,钱宝科技的6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缴存管理规定。2.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3.其他危害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6.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关于本次罚款具体事项及整改措施,中国金融网联系钱宝科技进行核实、采访,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据介绍,钱宝科技成立于2005年,2011年获得支付牌照,经营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2021年12月,公司完成牌照续期。钱宝总部位于重庆,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这是典型的‘双罚’,虽然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但对钱宝科技的罚款高达744万元,6名高管被罚金额合计83.3万元,罚款总额超过800万元。”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高级研究员王鹏博说。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发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划分了各自由裁量等级对应的处罚幅度,并规定了适用减轻处罚、宽大处罚、严厉处罚的具体情形。
王鹏博表示,相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钱宝科技的罚款数额和总额实际上性质严重,应当予以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