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缴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川建银规[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实际,对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缴标准作如下调整:
1、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价管理规定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依据为分项工程、单价办法(人工定额费+机械设备定额费)。
2、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方法如下:
(1)承包商以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造价作为计提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工程造价的22.5%计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工程造价的17.5%计提。
承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造价作为计提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工程造价的23.6%计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工程造价的18.0%计提。
(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的建设工程费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算依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算依据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以建设工程造价作为计算依据计算出的比例。

3、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编制结算时计算方法如下:
(1)承包商以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造价作为计收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已结算工程造价(含合同价调整额)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已结算工程造价(含合同价调整额)的17.5%计算。
承包商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工程造价作为计提安全文明施工费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已结算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额)的23.6%计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已结算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额)的18.0%计提。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收费标准和数额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依据。
(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的建设工程费用作为计提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依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提依据比例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费率和数额,并以此作为合同中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依据。
四、本通知及其配套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