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分会中心2024年6月养老金发放业务结算期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5月份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新退休、终止待遇、恢复待遇、停发待遇、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等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8日(工作日)。
城镇用人企业(含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办理2024年5月份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新退休、终止待遇、恢复待遇、停发待遇、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等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工作日)。
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养老金待遇支付部门联系。
温馨提示
1.请各参加办理业务单位在结算期限内合理安排时间申报(2024年5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缴费、补缴欠缴,对全员申报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为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办理申报缴费,详情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电话:-)。如超过结算时间,需在次月办理。
2.请需要办理企业员工退休的单位(已完成当月达到退休年龄员工退休费用缴纳工作)于5月17日前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办理减免退休申请,打印《退休申请表》等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应于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上一个自然月25日前完成企业年金账户备案。如:2024年6月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于5月25日前完成企业年金账户备案。
对于5月份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如用人单位在2024年4月25日前未完成职业年金虚账备案的,请务必在5月25日前完成虚账备案,否则将无法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4.为确保所有临近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记录准确无误,各参保单位距正常退休年龄12个月以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APP或保险分中心办事大厅获取《信息核对表》进行信息核对。如对《信息核对表》记载的信息有异议,可按照《信息核对表说明》的业务权限范围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社保分中心进行核对、调整、修改。
5.如您遇到医保相关问题,请咨询和平区医保分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天赐园8号楼3层,咨询电话:,)。
6.按照《社会保险管理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实行常态化,天津市社保中心将通过共享数据比对、联系、催收等多渠道,对超过认证期限(最长12个月)、未取得有效社会保险资格认证信息的人员,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密切关注资格认证即将到期的人员,并通知其尽快办理资格认证。
如有其他业务需求,欢迎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