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支付方式[)易货贸易所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一般以开立信用证或以记账方式在账面上冲销货款。在具体支付方式上,按易货贸易的两种类型(直接易货和一般易货)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直接易货支付方式,买卖双方不通过支付方式结算货款,而是交换等值货物。其特点是交易同时完成、交货同时完成,结算也同时以货物的交换完成。有时,为了便于贸易的进行,买卖双方也可以用某种货币作为结算单位,对交换的货物计价结算,但这种货币不能流通。直接易货支付方式下,买卖双方只是通过交换货物来完成相互结算,因此不存在外汇的转移。 (2)广义上的易货支付方式,就是买卖双方通过货物的支付,对交换的货物进行结算。 货物货款的结算有两种方式: ①开立信用证法,即买卖双方通过银行各开立一份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一般应相等或大致相等,交货可前后分别结算,不一定同时结算。但为保证双方履行义务,可在第一张信用证中规定,放货条款只有在对方开立退回信用证时才能生效,或采取带保证金开立信用证的做法,即结汇生效后的第一张信用证金额作为对方开立退回信用证的保证金; ②记账法,即买卖双方通过各自的银行开立帐户,货物出口后,银行通过帐户记账,相互抵消付款。由于双方进出口都是按顺序进行的,因此会出现帐户不平衡的情况。 此时,暂时有盈余的一方不能挪用这笔余额,只能用来支付易货项下的货物。但如果在某段时期内规定的结算期结束时,账户仍有不平衡,当出现最终余额时,赤字的一方将以现金或货物支付。
直接易货支付方式(易货贸易支付方式之一。参见“易货贸易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