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帮人购车风险大,可能钱车两空还背巨额贷款

2024-06-27
来源:网络整理

借出身份证并签字后,如果有人成功借款,你还能得到一笔“佣金”,少则几千元,多则五六万元。近日,有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他借出身份证“帮人”买车,结果钱没赚到,还欠了一大笔债。法律专家提醒,如果“买车人”拖欠、不还款或无力偿还车贷,“借款人”往往会成为法定的还款义务人。如果“买车人”恶意逃贷,“借款人”可能钱和车都丢了。

启示录

兼职租车却还欠40万元车贷

举报人徐先生称,2023年1月,自己失业时,在微信兼职群里看到一则兼职信息:“租赁或购买汽车,网约车,现场结算,5-10天,工资5000-6000。要求有智能手机和身份证原件,近半年无贷款申请、无逾期还款记录。”

徐先生称,报名打工后,对方主动付费叫了一辆网约车送他到安徽芜湖的一家酒店。他发现,打工群里有好几个人来自不同城市,当晚工作人员还带打工者去吃饭。吃饭时,对方还介绍说,他们公司主营租车业务,随着公司不断发展,需要报名更多的网约车司机。

“不会开车没关系,只要用身份证帮忙注册个网约车司机就行。”徐先生说,另一家公司还有一项业务,就是利用兼职员工的身份信息贷款买车,再用于租车业务,公司每月还车贷。两份兼职各自能拿到几千元的补偿款,如果两份兼职同时做,能拿到上万元的补偿款。

由于徐先生没有驾照,又担心还贷问题,所以选择兼职报名做网约车司机,但对方却告诉他,报名做网约车司机需要用手机开信用卡。“两天后,我手机收到两条贷款信息,一条是中信银行的,一条是工商银行的,一共40万元。我当时慌了,开始质疑这份兼职工作,从酒店到附近的派出所,让他们归还我的身份证。”徐先生得知公司用这笔贷款买了一辆蓝色宝马,他想退还宝马,取消贷款,放弃这份兼职工作。

徐先生描述,在派出所,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民警解释:“他们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他只是个销售员,负责招人帮忙贷款买车,后期通过租车业务每月的利润帮忙还贷,他们经常做这份兼职,没什么风险。”该工作人员称,车子已经从4S店提走,无法退回。

民警调解无效后,建议徐先生自己开车,每个月还贷款,或者签个协议,防止公司每个月不还贷款。但没有驾照的徐先生不愿意花钱请人把车开回家。

他说,为了打工赚钱,他贷款40​​万,名下还出现了一辆宝马,但车和贷款都不属于他,只怕以后每个月都要负责还贷。

“我以前打工收入9000元,现在工资却要几乎翻倍,亏本啊。”徐先生说,涉事公司于2023年11月失联,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他每个月工资8000多元,2024年2月,他已无力支付两家银行每月的贷款还款。

案例法

他没有得到“奖励”,但被列为被告

对于贷款人来说,这种不需要实际投入却能获得丰厚回报的“天上掉馅饼”往往充满诱惑。然而“天上掉馅饼”暗藏陷阱,“借名”往往对贷款申请人弊大于利。为了所谓的“小费”,有人借用其身份信息买车,成为所谓的“车主”,如果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不能按时还款,“车主”将面临巨额车款被追讨的境地。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院中级人民法院也公布了相关判决。平时不务正业的李某,曾从事过传销行业,2021年,通过传销合伙人的介绍,他仿佛发现了一条很好的“快速致富经验”。 “兄弟,你知道吗?把身份证借给别人贷款,就能得到提成,一天至少能赚1万块钱!”“有这么好的事?可借的钱难道不用还吗?”“又不是你借的,我只是借了你的名字,没什么。”

在传销伙伴高至五六万、低至两三万的所谓“奖励”诱惑下,李某决定铤而走险,就这样,李某经传销伙伴介绍,从江西来到浙江,并由传销伙伴安排住宿、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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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介绍人带李某去办理了手机卡和银行卡,随后,介绍人拿走了李某的身份证,利用李某的身份信息,以李某的名义贷款0.36万元,购买了一辆福特轿车。

四天后,介绍人等人驾驶一辆福特车,录入了大量资料,要求李某签字、按指纹,李某签字、按指纹,随后,李某持身份证在车内外拍照。

一切办好后,介绍人称今年上半年打击力度较大,车子不好处理,便给了李某2000元现金,让李某先回去。李某返回江西后,便给介绍人打电话但电话一直未接通,之后便无法再联系到介绍人。

虽然五六万的“佣金”和介绍人的两三万还没付,但看上去没什么问题,两年内也没人来找李某收钱,李某心存侥幸,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

直到2023年李某被告上法庭时才得知其名下的贷款已被原告偿还,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原告0.36元及利息损失0.56元。

解释

当你“借别人的名字买车”时,这是否意味着你只是借用了一个名字?

现实生活中,借用他人名字的情况相当普遍,有些人信用不好就想借用他人名字贷款,有些人还以此作为兼职赚钱,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贷款,幻想着躺着一天就能赚上万。借用他人名字违法吗?用自己的名字帮别人贷款买车有哪些法律风险?

北京繁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海松提醒大家,切勿用自己的名义帮别人办理购车贷款,如果实际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就会起诉贷款人,贷款人将面临还款、支付违约金、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风险,从而导致贷款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获得贷款,出行、消费受到限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敬普也指出,用自己的名义帮别人办理贷款买车存在很大风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名义买主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名义买主即车辆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买主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纠纷时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租赁、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借用他人钱财的行为是否违法,赵敬普表示,借用他人钱财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并未直接规定。从实践看,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申请贷款,最终可能导致自己背上代还贷款的负担。一旦实际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甚至“卷款潜逃”,名义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名义借款人无力偿还,被起诉,所购车辆也可能被拍卖抵债。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他人名义贷款,如果要求当事人出借本人身份证,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关于居民身份证不得出借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徐海松补充道,如果在实施车辆限购的城市,借用他人名义借款的行为违反了《贷款规定》等相关规定。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具备购车资质,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的借名协议因违反限购政策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极高;如果实际借款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名义借款,可能涉嫌贷款诈骗;如果名义借款人涉及其他案件,被执行,实际借款人以其名义购买的车辆也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赵敬普指出,虽然法律没有强制禁止借他人名义买车的行为,但这本身就是一种灰色交易,对法律不敏感的人可能会将其作为牟利的工具,却浑然不知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她提醒,在为他人借钱买车前,应考虑法律后果,做好代还贷款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要考察对方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如果已经决定为他人借钱买车,应注意保留自己与实际借款人/买车人之间的凭证,以保证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后的追索权。

许海松建议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签订相关协议,转移风险,包括实际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给实际放贷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等。同时建议放贷机构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和跟踪,对于个人来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资质证明,千万不要为了发财致富的梦想而把贷款借给他人,否则成为借款人的风险极高。

由于机动车的特殊性,从保险的角度考虑,如果“购车人”购买车辆后未按要求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和保险义务人的“借名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与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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