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员工上班时摔伤,17 万余元赔偿费用该谁出?人力资源公司与酒店各执一词

2024-06-30
来源:网络整理

郑先生是重庆鑫森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鑫森人力资源”)负责人,其员工刘先生被派往重庆富力凯悦酒店(以下简称“凯悦酒店”)提供服务。2020年9月22日,刘先生在酒店工作时不慎摔倒。根据去年11月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鑫森人力资源需赔偿刘先生医疗费及补助费共计17万余元”。但郑先生认为,按照鑫森人力资源与凯悦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笔费用应该由酒店支付。双方就此进行过多次面对面的谈判,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近日,郑先生将此事向上游新闻进行了反映,记者也专程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人力资源公司:酒店应承担责任

郑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9月,刘先生在凯悦酒店上班,在去卫生间的途中,由于酒店地面有未清理完的水,且周围没有相关标识,刘先生滑倒摔伤,并遭受骨折。

2022年5月,重庆两江新区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先生受伤为工伤。当年,重庆两江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初审结论》,认定刘先生伤残等级为9级。去年11月,重庆两江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此事出具了《仲裁裁决书》。由于鑫森人力资源未给刘先生购买工伤保险,鑫森人力资源需支付刘先生医疗费及补助费共计17万余元。

郑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其所在公司与凯悦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七)工作纪律”有条款规定:“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工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甲方原因,由甲方负责。”合同中的甲方为凯悦酒店,乙方为西安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酒店地面有水,导致我们员工摔倒受伤,这是因为酒店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挂上警示牌,这明显是酒店的错。按照合同中的这个条款,我觉得这笔钱应该由酒店来承担,我也咨询过律师,但酒店坚持要通过诉讼解决。”

目前,郑先生已就此事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酒店:各方责任应由法律确定

近日,记者与郑先生一起来到凯悦酒店了解情况,酒店人力资源总监熊女士称,此前酒店与郑先生已就此事进行过两次沟通谈心。

熊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两份会议纪要,酒店方面指出,酒店原本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学森人力资源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保险作为劳动保险,但学森人力资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先生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凯悦在会议纪要中还表示,酒店对外包服务机构的员工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包括员工使用卫生间的注意事项等,希望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对此,凯悦酒店认为,截至目前,尚无直接证据或最终认定证明刘先生坠楼事件完全是酒店方的责任,Xsen 的单方面索赔请求无效。

赔偿工伤支付标准_工伤赔偿款怎么支付_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熊女士表示,凯悦酒店认为,首先,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已经作出,鑫森人力资源应当赔偿全部费用;其次,酒店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鑫森人力资源应当为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而鑫森人力资源并未按照合同购买保险,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风险;最后,在尚无任何直接证据或最终裁定能够确认酒店应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对于刘先生坠楼事件的责任划分,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最终明确,各方均应尊重法律,尊重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裁决。

律师意见

目前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那么,这笔赔偿金应该由谁来支付呢?

记者咨询了重庆坤元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庆龙律师,魏庆龙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鑫森人力资源和酒店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魏庆龙认为,鑫森人力资源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约定鑫森人力资源为刘先生购买社会保险,但鑫森人力资源并未购买。因此,刘先生发生工伤后,鑫森人力资源将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相应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新森人力资源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属于甲方原因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从现有信息来看,刘先生的工伤是甲方造成的。因此,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是甲方原因,工伤保险赔偿中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停工带薪费用、住院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等,甲方都应承担。新重庆-上游新闻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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