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时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会向外部借款,借款会产生利息,那么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利息支付的会计分录
1. 计息时: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记: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的会计分录
1. 计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 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什么是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到达支付日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此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科目为资产类科目,用于记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的利息,并应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
以下情况不属于“应收利息”账户:
持有至到期投资于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和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买卖金融资产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卖金融资产”账户中核算。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记录公司基建、技术改造等在建工程的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价值。
另外,将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房屋装修费等,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则应该在“管理费用”账户中核算,而不是在“在建工程”账户中核算。
“在建工程”帐户应按照“建造工程”、“待摊费用”、“安装工程”等明细帐户分别核算,如在建工程发生减值时,应在此帐户中设置“减值准备”明细帐户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