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老板提供信息后被盗数千元,小心这类诈骗

2024-06-30
来源:网络整理

“我从微信取款,但银行卡没有及时到账,我去查看手机银行,发现有几笔交易完全不知情。”受害人徐某急忙报警。公安调查发现,偷徐钱的人是毛,他“好心”给了她一个收钱的二维码。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后,10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毛四个月刑事拘留、八个月缓刑、3000元罚款。

今年7月19日,一个小伙子来到徐某的理发店,卖给她一个收款二维码,“阿姨,用这个二维码,每次付款可领5娇奖励,提现不收取手续费,只需注册一个新的微信账号,将银行卡绑定到新微信上即可。徐某动心了,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小伙子整齐的用徐某的手机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并帮助徐某设置了微信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绑定银行卡时,徐某还留意着自己输入的银行卡密码。小伙子做完后,开始登记二维码领取,拍了一张店铺照片上传,最后说客服审核不成功,把手机还给徐某,让他登录原来的微信。众所周知,毛收集了徐的所有个人信息,打通了“金融之路”,用手机登录了徐的新微信,利用微信转账不需要银行卡密码,只需要支付密码的特点,从徐某那里偷走了2988元。同时,毛还关闭了这个账号的消费提醒,这样他消费的时候就不会被徐发现。

公诉人陈述: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毛捏造了需要注册新的微信账号并绑定银行卡注册网络公司收集二维码的事实,并隐瞒了自己可以从流程中获取微信支付密码, 而绑定银行卡后转账不再需要银行卡密码的真相,但上述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并没有让老板娘误有处置财产的意向,老板娘才做出了注册新微信并绑定银行卡的决定。至于银行(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可以欺骗,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欺骗),不存在欺骗,绑定行为是老板娘被骗,委托毛处理,老板娘也参与了密码输入链接,不存在毛利用老板身份使用信用卡的情况, 所以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毛偷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尤为重要。很多人不经意间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泄露给犯罪分子,这些信息一旦被用作“暗箭头”,就无法防范。要警惕个人信息泄露,在遇到可能泄露的链接时多几只“眼睛”,防止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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